生物安全问题不限成员名额特设工作组第二次会议1997年5月12日至16日,蒙特利尔各国政府有关未来议定书内容的意见汇编一.列于所有提案的项目A.标题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议,在较后一个阶段审议议定书的标题,可为谈判目的暂将《生物安全议定书》用作工作性标题。加拿大加拿大建议标题可为“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改性活生物体的国际议定书”。欧洲联盟可在议定书各项内容拟订完毕后再订立标题。挪威“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改性活生物体的议定书。”B.前言非洲本议定书缔约方:作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认识到它们根据《公约》第8(g)条有义务制订或采取办法,以便酌情管制、管理或控制由生物技术产生的改性活生物体在使用和释放时可能产生的危险,即可能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持久使用,其中包括对人类或动物健康造成的风险,考虑到现代生物技术的使用迅速扩展,公众日益关注其对人类或动物健康、其它政府提出的意见原文将作为资料性文件予以提供。第2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7页生物多样性、环境以及社会和经济福利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确认有必要确定最低的安全条件以及用于评估和管理由开发、使用、释放和转移改性活生物体和有关产品造成的潜在风险的程序,认识到《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9条第4款为缔约方规定的义务,即应直接地或要求其管辖下的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将该缔约方在处理这种生物体方面规定的有关使用、潜在的不利影响和安全条例的任何现有资料提供给将要引进这些生物体的缔约国,计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能力有限,难以应付由生物技术产生的改性活生物体所涉的已知和潜在风险的性质和规模,注意到各国应确保改性活生物体或有关产品的用户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动物健康、生物多样性、环境以及社会和经济福利的方式就改性活生物体的开发、处理、运输、使用、释放和转移开展活动,确认任何国家均拥有禁止改性活生物体进入其领域或在其领域进行释放的主权,考虑到必须推动国际合作,以促进交流有关改性活生物体的越境转移和释放的资料,并订立有关处理事故所需的适当的封闭措施和应急计划,注意到根据审慎原则,不应以缺乏充分的科学确凿性为理由,在由生物技术产生的改性活生物体造成风险时推迟采用旨在避免或尽可能减少此类风险的措施,还注意到有关开发、使用、处理、释放和转移改性活生物体和有关产品的安全措施和决定需以现有的最新和最详尽的科学技术知识为依据,忆及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会议通过的《21世纪议程》第十六章,其中规定“对生物技术进行无害环境的管理”,并进一步寻求通过国际协定确保在生物技术开发、应用、交流和转移方面的安全;希望申明各国有责任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9条第3款规定的义务,在由生物技术产生的改性活生物体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方面订立适当程序,特别是事先知情同意程序,还忆及《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根据上述《公约》条款的规定承诺考虑是否需要在由生物技术产生的、可能对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产生不利影响的改性活生物体的安全转移、处理和使用方面订立一项议定书,以及议定书的形式,决定通过使用有关就改性活生物体所涉的风险进行评估、管理和通报的第3页共67页第2页共6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7页既定程序并通过有关由这些生物体和有关产品造成的损害或损失而产生的责任和赔偿规定加以控制,兹协议如下: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赞同需要前言。前言中应列有介绍,说明各缔约国缔结议定书的目的。它应说明议定书与主要协定(即《公约》)之间的关系,并重申主要协定的原则。它可列明与议定书相关的一般指导原则。原则可主要采用《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国会议第二次会议第II/5号决定的文字。前言不应力图处理更宜由议定书条款涉及的问题。澳大利亚认为前言案文的谈判工作最宜在谈判后期进行。特设工作组应以第II/5号决定所列的任务为指导,将工作重点首先放在拟订议定书内容案文上,同时计及各国提交的意见以及秘书处就与现有国际协定之间的关系编制的文件。之后工作组可着手处理前言案文。兹协议如下:加拿大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