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必然性分析与对策研究于香情李国健2006年10月11日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提出“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提出,“缩小各地区在享有公共服务方面的差距,使不同区域民众享有比较均等的就业、住房、医疗、教育、基本公共文化的机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良好生活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一个问题。一、如何理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标准和概念,也不是简单的平均主义,而是与一定社会经济基础相联系的动态的具体过程。可以从以下几点来理解:首先,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而不是所有公共服务的均等化,也不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均化,均等化的服务内容和范围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和扩展。其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不同时间和区域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存在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成本的差异性。最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是要消除社会经济发展和个人天赋对社会成员享有基本生存和发展权利上的影响和制约,使全体公民享有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机会均等,而不是彻底抹杀社会的差异和不同。二、多角度分析我国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客观必然性(一)从理论层面分析: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体现“以人为本”和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现实选择。首先,从以人为本角度分析,以人为本是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思想基石。“以人为本”就是以尊重公民的基本权利为前提,以完善基础性的公共服务为重点,满足全体公民的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要。比如,使每一个公民都享有初级医疗保健满足特定人群的生存需要,包括针对老龄人口的基本养老服务,针对贫困人口的最低生活保障,针对所有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等。可以看出以人为本的涵义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不谋而合。其次,实行基本公共服均等化也是为了弥补市场公共品“供给失灵”的必然选择。从市场角度来看,在市场经济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在提供私人产品和私人公共服务方面确实有着重大的作用,但在提供公共品和公共服务方面却显得“捉襟见肘”。基于市场机制的这种局限性,需要通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机制来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二)从现实角度分析:当今中国社会矛盾的客观存在必须实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前我国GDP已经达到20万亿元,与改革开放初期相比增长了近13倍,GDP的快速增长,国家综合实力逐步增强,财政收入规模迅速扩大。在喜人的成就面前,也应清楚地看到存在不少影响社会和谐发展和进步的矛盾。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城乡之间的矛盾愈发明显。主要体现在教育。医疗、交通、信息、就业等各个方面。以农村教育状况为例,许多地方无法实现九年义务教育,有的甚至出现文盲半文盲现象。从表一可以看出,无论在学校的“硬件(生均校舍建筑面积等)”还是“软件(师生比等)”方面,城乡之间一直存在着很大差距。二是地区之间的不和谐。由于发展起点不同,以及资源地理禀赋差异等影响因素,我国各地区之间特别是东中西部地区之间经济增长一直呈现强者恒强的态势。地区经济发展之间的差距也就决定了各地区之间收支规模以及人均财力存在着差距。因为基本公共服务的提供政府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政府财政能力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其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与地区间经济差距相比,我国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更大。由于存在巨大的公共服务不平等,贫困地区居民获得教育与卫生保健的机会显著低于发达地区。我国卫生资源(医疗、护士、医疗设施与设备等)大约80%分布在占全国人口35%的城市,其余20%分布在占全国人口65%的农村。我国日益扩大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成为经济可持续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主要威胁因素。三是贫富差距日益扩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是群体之间的差距。如高收入者、工薪阶层和农村居民形成收入不同的群体,即便在城市或农村也形成了有明显差距的群体。其二是个体之间的差距。如在不同行业之间、同一行业不同部门之间或同一部门不同单位之间,个人收入相差日渐扩大。譬如农民,由于其出生地在农村,是农业户口,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