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以铁路企业为例摘要:铁路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来,保证了运输生产,维护了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铁路企业必须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精神,积极地探索多层次、多渠道地实施劳动合同管理的方式,不断改进和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规范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行为,注重发挥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功能,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和社会的稳定。关键词: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劳动关系目录1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2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13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不良后果.............................................................24对策与建议.........................................................................................................2参考文献.................................................................................................................51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①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缺乏对劳动合同的正确认识,缺乏对其法律地位及作用的理解,致使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仅仅停留在书面和程序上,流于形式。甚至存在着用人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长期事实劳动关系的现象。②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不具体,操作性不强,致使管理工作不得力。全员劳动合同制在企业实施后,有的单位疏于日常管理,或管理不到位,出现了无效合同等情况,以至发生劳动争议。③劳动合同的签订不规范。首先是内容不规范,主要表现在:无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职工未签字等;其次是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终止、解除不规范。再有签订程序不规范。2铁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问题产生的原因2.1个别单位领导依法行政的观念比较淡薄个别单位领导对劳动政策法规掌握不多,执行不严,管理不规范,仍习惯于过去的行政管理手段,忽视了劳动合同的约束激励作用,认为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万事大吉,完成了任务。2.2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在动力和压力不足铁路企业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人数多,人员流动比例小,劳动合同与职工的劳动岗位、责任、业绩、工资待遇等联系不紧密,甚至还出现了1“干和不干都一样”、“干多干少都一样”、“干好干坏都一样”的状况,未发挥新型用工制度的激励和约束作用,单位感受不到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好处。2.3劳动合同的法规政策不全、监督检查力度不够有关劳动合同管理的具体政策规定还不够系统,特别是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各环节的要求和程序还不是很具体、明确,由于劳动监察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精力对劳动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大范围的监督检查,加之现行法规对劳动合同方面存在问题的经济处罚力度不大,故难以纠正有关的违法行为。2.4劳资、干部部门工作不协调国家政策和铁路总公司的要求,干部必须在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后,由干部部门确定工作岗位。但由于劳资部门与干部的管理部门联系勾通渠道不畅,致使有的单位干部工作变动后,未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埋下劳动关系纠纷的隐患。3劳动合同管理不健全造成的不良后果3.1不利于铁路分流安置工作的深入推进为了解决铁路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工作,从1998年初各单位成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来,下岗职工就劳动合同问题不断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多数下岗职工没有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而是长时间地滞留在企业中,影响了企业对下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今后随着铁路跨越式发展的实施,将有更多职工的劳动岗位发生变化或分流安置,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尤为重要。23.2不利于协调劳动关系,容易引发劳动争议一方面,部分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没有具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致使劳动关系双方不能具体明确并认真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无法逐步做到自主、自觉依法协调双方关系,致使协调劳动关系失去了依据,同时也造成了大量的劳动争议隐患。3.3不利于劳动关系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