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答辩人与欧赛德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平等自愿篇一:答辩书(劳动争议)答辩状答辩人:深圳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深圳市。。。。。。。。。。。。。。。。。。。。。。。。。。。。。号被答辩人:,身份证号:,地址:深圳市龙。。。。。。。。。。。。花园4巷。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纠纷一案,现针对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结合案件事实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答辩意见:一、答辩人已同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无需向被答辩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1)被答辩人入职答辩人时,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与其同一时间段进入公司的其他员工也都与答辩人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为了达到其非法目的,被答辩人利用其职务之便在自己管理的档案和合同中将自已的劳动合同、自己的员工档案、考勤记录、公司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登记表等私自从公司里拿走。(2)从另一方面讲,被答辩人在公司任行政人事经理,主管答辩人的行政人事方面的工作。其中,主要负责的工作之一就是代表答辩人行使劳动人事管理,帮助答辩人合法履行劳动法律规定,避免因违法行为而导致答辩人的利益受到损害。被答辩人作为人事行政部主管,理应知道答辩人与劳动者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的法律责任,理应履行答辩人赋予的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岗位职责。被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已与答辩人其他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可能唯独不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就是被答辩人自己的失职行为。显然,答辩人未与被答辩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3)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就本案进行劳动仲裁时,在其书写的《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中也写到,答辩人与全体员工包括被答辩人都签订了劳动合同,只是没有给被答辩人。同时,在仲裁庭审时仲裁员就这一处向被答辩人提问,被答辩人也当庭承认其有签订过书面的劳动合同,签订后被厂房收起来保管。所以,答辩人无需向被答辩人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二、被答辩人主张的工资数额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无需支付。被答辩人入职以来,答辩人一直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水平向被答辩人按时足额发放,并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工资差额情况,也不存在被答辩人所说的不及时发放的情况。被答辩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7日的工资是其故意不领取(这点其在仲裁庭审中也多次强调是有权不领取,在其起诉状中也有表述),并非答辩人拖欠,且其要求的数额也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工资水平。答辩人在其拖延一段时间未领取的情况下,只好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了被答辩人2020年4月1日至2020年5月17日的工资。所以,答辩人无需向答辩人支付工资差额及未及时发放劳动报酬的补偿金等。三、被答辩人主张的加班费及补偿金与事实不符,答辩人无需支付。答辩人已严格按照劳动合同及时足额地发放了被答辩人的劳动报酬,被答辩人所主张的加班费与事实严重不符。答辩人已提交了双方认可的考勤记录,完成了我方的举证义务,而被答辩人还要主张加班费的,应提交有关事实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之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按照法律规定,被答辩人对其所主张的加班事实应承担举证责任。综上,被答辩人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恳请贵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不合理请求,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此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答辩人:深圳市。。。。。。。。。。。。。有限公司2020年月日2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篇二:劳动合同纠纷答辩状民事答辩状答辩人:**,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住******,身份证号码:***电话****答辩人因原告**南北假日国际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诉答辩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案号:(2020)象民初字第1670号),现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据提出如下答辩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