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保密合同甲方(聘用单位):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受聘为甲方技术参谋,并将获得甲方支付的相应酬劳,双方当事人就乙方在受聘期间及离任以后保守甲方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的有关事项,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守:第一条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制造制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制造制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进展消费、运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获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上述制造制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及其他商业机密,有关的制造权、署名权(按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制造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第二条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制造制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展消费、运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展消费、运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处理。第三条乙方在甲方受聘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慎重、老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受聘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第四条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机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别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机密信息。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乙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如此做,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通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五条双方同意,乙方离任之后仍对其在甲方受聘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机密和其他商业机密信息,承担好似受聘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机密信息的义务,而不管乙方因何种缘故离任,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机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同时乙方认可,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酬劳时,已考虑了乙方离任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乙方离任时另外支付保密费。第六条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别人的技术机密或其他商业机密信息,亦不得擅自施行可能进犯别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假设乙方违犯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乙方的酬劳中扣除。第七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详细工作任务必定导致进犯别人知识产权的,假设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乙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甲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甲方已事先公开通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第八条乙方承诺,其在甲方受聘期间,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在与甲方消费、运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效劳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