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全国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三农”工作,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和全国工作的重中之重,近年来,连续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不断增加强农惠农资金投入,创新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有力地支持了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但是一些地区和单位在强农惠农资金的使用管理上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问题,影响了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的充分发挥和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10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10]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10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6号)有关部署,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二、范围和内容(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包括全国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展改革、农业、林业、水利、国土、环保、人民银行、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教育、科技等部门,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单位由各地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具体情况划定具体范围。(二)内容。1.清理。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