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财务报表附注一、专题拓展及案例专题拓展一:或有事项、分部报告、关联方交易IASC与CAS的比较或有事项除名称不同外,其余内容一致。IASC为《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CAS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分部报告1、适用范围不同IASC适用于其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公开交易的主体,以及正处于公开证券市场上发行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过程中的主体。如果证券不公开交易的主体遵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则鼓励其自愿按分部披露信息。CAS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情况下,应当按本准则规定提供分部信息,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2、次要分部信息披露要求不同IASC在主要分部报告形式为地区分部时,就次要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除以10%为界之外,还有其他规定。CAS在主要分部报告形式为地区分部时,就次要分部信息的披露要求以10%为界。3、主要分部报告形式确定IASC主体的内部组织和管理结构及其对董事会和总经理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也是确定主要分部报告形式的基础之一CAS仅有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两种形式。关联方披露1、定义不同IASC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构成关联方;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未列为关联方。CAS主体及关联方的雇员离职后福利计划未构成关联方;企业与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列为关联方。2、计量方面不同IASC对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活动给出了三种定价方法:一是可比不可控价格法,即参照非关联方之间在市场上卖买类似产品的情况制定的价格;二是转售价格法,指货物在销售给独立第三方前,如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进行,通常以销售给独立第三者的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三是成本加成法,是指在供应商的成本上按照同行业的成本利润率增加适当的附加额CAS我国准则规定,如果没有确凿证据表明交易价格是公允的,应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对显失公允的交易价格部分,一律不得确认为当期利润,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在“资本公积”科目下单独设置“关联交易差价”明细科目进行核算,这部分差价不得用于转增资本或弥补亏损3、披露要求不同IASC取消了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的豁免规定。不需披露定价政策。CAS国家控制的企业间不应仅仅因为彼此同受国家控制而成为关联方;要求披露对关联方交易定价政策。案例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证券代码:600053股票简称:中江地产编号:临2007-18某某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将所持有的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20%的股权转让给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中药业")的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此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李某、董某、万某、刘某)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一、关联交易概述(一)关联交易的相关协议及行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乙于2007年5月10日与江中药业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书》,拟将其所持有的北京江中高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高科)的股权以人民币894.66万元转让给江中药业。(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控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视同为上市公司行为,且由于受让方为同一控制人--江中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三)董事会的表决情况本公司于2007年5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对该关联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关联董事(李某、董某、万某、刘某)对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三名独立董事一致通过,并就该关联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认为此次交易有利理顺公司管理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二、关联方介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为淡化公司名称的地域形象,更好地拓展公司经营,本公司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将公司名称由江西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在上交所挂牌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600750,公司注册资本为14,611.2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