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的法律常识》一、民事权利和义务(一)认真对待权利和义务1、民事法律关系就在身边(1)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实例]我国民法调整()A.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的财产关系B.平等主体的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C.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发生的损害赔偿关系D.婚姻家庭关系[答案]A、B。解析: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C是由国家《赔偿法》调整的,D是由《婚姻法》调整的。(2)民事法律关系包含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民事关系的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民事关系的客体因具体法律关系而有所不同。(所有权-物;债权行为;知识产权-智力成果、商业标记;人身权-价格利益)民事关系的内容(民事主体刻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实例]小将村的张某今年21岁,在本镇的啤酒厂做临时工,每月有800元的收入。为了上班方便,张某在镇里租了一间房。7月份,张某欲花600元钱从李某处买一台旧彩电,此事遭到了其父母的强烈反对,但张某还是买了下来。同年10月,张某因车祸死亡。随后,其父找到李某,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李某返还钱款,拿走彩电。(1)张某向李某买旧彩电的行为是否有效?为什么?(2)分析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解析:要判断上述买卖行为是否有效,要看李某是不是有民事行为能力。这是民事主体行为是否合法有效的一个必要条件。答案:(1)此买卖合同完全有效。因为合同成立时张某已满16周岁,已经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无须征得其父母同意。张某车祸死亡是在合同成立之后,这不影响他在此前所做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2)本案中买卖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分别为: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张某和李某。②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双方买卖的标的——彩电。③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张某父与李某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积极维护自己的权利:必备的法律依据+实际行动。(运用法律来协调和解决冲突:既要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又要尊重他人的权益——社会健康和谐地发展)(三)违反义务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方式: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物权);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合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人身权)。二、积极维护人身权1、尊重人格和尊严:受法律保护的人格和尊严,属于民法中人身权的主要部分。(既要维护自己,也要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名誉、隐私、肖像、姓名。)2、生命健康权: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应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人的必要的生活费等。)3、姓名权与肖像权:A、姓名权(很大程度上体现了个人在人格上的基本特征),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法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一般来说,在未成年之前,个人的姓名是由父母决定的;在成年之后,每个人有权继续使用或者改变自己的名字,但是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姓名户籍管理的规定。此外,公民有权使用笔名或者其他别名。B、肖像权,是人们对其外部形象所享有的人格利益。公民有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和排除他人侵专心爱心用心1害的权利。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解释中进一步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的肖像权的行为。2010年,某美术馆举办“油画人体艺术展”,众多女模特写实祼体作品被展现在观众面前,同时全国有多家出版社印刷出售大展祼体画册、明信片、幻灯片等。女模特林某等被展出祼体肖像后,受到社会和亲友们的白眼、嘲讽、辱骂,其丈夫要与她离婚。因而正常的工作、家庭关系受到影响,造成林某精神上与肉体上的痛苦,为此,林某等原告投诉到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