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5页论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一种逻辑学的视角陈锐(重庆,400031)摘要:本文主要从逻辑的角度探讨了中西法文化的差异。首先,分析了逻辑在法文化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次,探讨了西方法文化中逻辑分析的传统;再次,指出了中国传统法文化的非逻辑特征;最后,探讨了中国传统法文化中的非逻辑特征对我国立法、司法以及法制现代化的影响,呼吁在法文化的比较研究中应重视逻辑的作用。关键词:逻辑,法律文化,中西方法律文化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是21世纪我国法制现代化事业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追本溯源,中国法制现代化是在西方法律文化冲击下起步的。自清末以来,一批先进的中国知识分子就主张引进西方的法律制度以富国强民,但是这一过程并非是一帆风顺的。西方法律思想传入中国以后,受到了中国旧有的法律传统的抵制和抗争,中西法律文化产生了强烈的碰撞和冲突。一些学者们因此注意到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巨大差异,并开始探讨导致中西法律文化差异的原因,这就有了中西法文化的比较研究。近百年来,中西法文化的比较研究成果非常丰富,但是很少有学者从思维方式的角度,直至从逻辑的角度来发掘造成这种差异的深层次原因,笔者不揣冒昧,力图在这方面做一些探索。一、文化和法律文化1,从“文化”到“法律文化”:多维度的文化观“文化”是一个具有丰富内涵的范畴,有位中国学者在对“文化”这一范畴作了一番深入的考察之后,指出:“文化作为一个科学术语,1920年以前只有6种不同的含义,而在1952年以后便已经增加到160多个”[1]。有位日本学者则认为,“文化的定义从来都是众说纷纭,据说文化的定义多达260多种”[2]。由此,我们可见“文化”这一概念所具有的复杂性之一般。在此,我借用英国学者泰勒提出的关于“文化”经典的定义:“所谓文化或文明,即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以及其它作为社会成员的人们能够获得的包括一切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合型整体。”亦即文化者,即文明的整体也。第2页共35页第1页共3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5页由于“文化”概念带有不确定性、多义性,因之必然带来“法律文化”概念的多义性。我比较同意这样的说法:“法律文化是指一个民族在长期的共同生活过程中所认同的、相对稳定的、与法律制度有关的制度、意识和传统学说的总体。”[3]法律文化,即由与法律现象相关的一切事物所组成的整体的总称。文化,无论在广义或狭义的意义上,都包含了众多因素。对于广义文化的组成和结构,人们有如下的不同分析: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两分说,物质、制度、精神三层次说,物质、制度、风俗习惯、思想与价值的四层次说,物质、社会关系、精神、艺术、语言符号、风俗习惯等六个子系统说。这些分析虽然观点各异,但是在一点上是相同的,即,文化是由相互联系的诸多要素结合而成的有机整体。这些要素不是简单的聚合、堆砌,而是按照一定的方式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大的系统,这一大的系统就是我们所说的“文化”。作为文化之子系统的法律文化又是一个小的系统,它也具有多维的、多层次的结构。学者武树臣认为:“法律文化分为内核和外壳两部分。法律文化的内核是支配法律实践活动的基础,这里称之为‘法统’;外壳指该价值基础社会化的过程,其中包括立法、司法的基本方式,即所谓的‘法体’。两者之间还有一个沟通的渠道,即法律思维活动。”[4]陈晓枫则认为法律文化在结构上分为三个层次:(1)表层结构,法律文化的立法和社会层面的表现;(2)中层结构,法律文化的公理和逻辑形式;(3)深层结构:法律文化所要求的行为准则的始原与核心,即,从上古到现代积淀而成的法律思维模式、法律价值观念和法律文化的基本范畴。[5]我认为,对法律文化到底应当分为多少层次是一个并不重要的问题。很显然,法律文化有着深层次的结构和浅表性的结构。毫无疑问,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和颁布的法律规范不过是法律文化的一种浅表层次的表现,好比巨大的冰山中露出水面的一角,它的更多的部分是隐藏在水面以下的,它的背后有着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