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南城分院办公室地面及卫生间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承包人:重庆市昌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理人:重庆建渝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二月-2--1-第一节合同协议书重庆市铜梁区中医院(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为建设重庆市铜梁区南城分院办公室地面及卫生间装饰工程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重庆市昌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合同专用合同条款;4)合同通用合同条款;5)承包人投标时递交的工程量清单;6)图纸(包括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或技术核定单等);7)招标文件;8)投标文件及附属文件;9)技术标准和要求;10)工程质量保修书和经双方认可的其他合同文件。-3--2-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2、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装饰面积为办公室装饰施工图第一期所包含的地面及卫生间的全部内容,范围为地面的地板砖、卫生间的隔墙、抹灰、贴砖、洁具安装。具体施工范围及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3、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4、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5、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6、签约合同价本项目包干价为人民币贰拾肆万柒仟捌佰玖拾贰元肆分(¥247892.04元)。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伍仟壹佰陆拾贰元捌角肆分(¥5162.84元)。7、承包人项目经理:李宇方8、发包人承诺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10、合同协议书在承包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协议书一式肆份,发包人执叁份,承包人执壹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龙门街200号地址:电话:023-45420351电话:传真:023-45659172传真:邮箱:开户银行:-4--3-账号: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第二节合同通用条款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5--4-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7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8己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9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承包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签字的当事人。1.1.2.3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