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学习《高等教育政策法规》心得体会我国已进入法治社会,随着我国教育法制的不断建设和完善,以《教育法》为基础法规的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作用也日益明显。作为一名刚参加工作的高校教师来说,学习与教育相关的政策法规尤为重要。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有了初步的了解。但是,仅仅有了解是不够的,还需要在以后的教学生活中结合实际、不断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师不仅要教书育人,还应该懂得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用高等教育的政策法规来规范自己的行为,树立良好的师德,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高等学校教师。通过对《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的学习,使我了解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高等学校法律制度从法律角度来看,我国高等学校按举办主体可分为公立高等学校和民办高等学校;按办学形式分为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按办学层次将普通高等学校分为本科层次院校和专科层次院校,成人高等学校分为成人本科院校和成人专科院校。但是,学校的设立必须要符合一定的基本原则,如应符合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并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同时高等学校的设立还需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合格的教师、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及稳定的经费来源。具备以上条件后通过申请和审批成功后才得以成立。学校作为依法成立的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专门机构,为完成其基本职能,必须拥有相应的权利,如自主管理权、教育教学权、招生权、学籍管理权、颁发证书权、聘任权、财产管理权、拒绝干涉权等。但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享受一定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高等学校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遵纪守法、贯彻方针、维护权益、提供情况、合理收费及接受监督等方面。二、高等学校教师法律制度第1页共5页教师是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从事高等教育事业的专业人才。教师在履行其职责的同时就会与政府、学校、学生等各方面发生关系。在教师与政府的关系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教师处于服从地位,教师与政府的关系具有不对等性,是一种纵向隶属性的法律关系;教师与高校之间既有纵向关系也有横向关系;教师与学生之间的关系是教育和受教育、管理和被管理的纵向性法律关系;教师与社会的法律关系是指教师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由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教师与社会组织和个人形成的关系。教师作为一名专业人员,不仅享有普通公民的各种权利,还享有教师的特有权利如教育教学权、学生管理权、报酬待遇权、参与管理权、进修培训权等,但享受权利的同时也应履行其相应的义务,如遵纪守法、教育教学、政治思想品德教育、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权益、提高自身思想业务水平等。教师是教育法律关系中的主体之一,若违反了《教师法》和其他法律,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高等学校的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的重任,是从事高等教育的专业人才,因此,只有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才能在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根据《高等教育法》第46条规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条件包括:﹝1﹞必须是中国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3﹞具有法律规定的学历或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有教育教学能力。但是具备教师资格只是担任教师的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教师的聘用需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的因素。我国对高校教师实行职称制度和聘任制度。教师和学生是教育的主体,在教育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对某一教育事件引起的争议即教育法律纠纷,因此,教育关系主体可通过法定途径获得权力救济。三、高等学校学生法律制度学生是指在正规学校和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中接受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教育并取得一定学历的人,高等学校学生是在我国高等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学生。目前对于高等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学生作为一名普通公民,第2页共5页享有宪法赋予的普遍权利,同时作为受教育者,又享有教育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包括参与教育教学活动权、获得学金权、获得公正评价权、申诉诉讼权、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