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实施细则江西省气象局2013年7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国气象局关于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气发〔2013〕28号)、《中国气象局关于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的意见》(气发〔2013〕54号)和《江西省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赣气发[2013]105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推动我省县级综合业务改革深入发展,现制定本实施细则。1总体要求推进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是提高县级公共气象服务水平和气象社会管理能力的核心任务,是全面推进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是实现基层气象现代化的基础工作。必须在中国气象局的统一决策部署下,立足于我省的现实基础,针对发展中的突出问题,把握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围绕气象防灾减灾中心任务,面向社会服务需求,以优化业务布局、调整业务分工、完善业务流程为主线,以强化公共气象服务、加强监测预警业务、改革综合观测业务、建设综合气象业务系统为重点,构建业务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岗位多责化的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与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同步,南昌、九江、上饶市所辖县(市)气象局,以及玉山、吉安县、湖口、万载县气象局要在2013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其他市县到2015年年底前完成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改革发展任务。2县级综合气象业务主要内容2.1公共气象服务县级气象部门负责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建设,开展面向防灾减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气象服务、公众气象服务、专业专项气象服务和应急气象保障服务。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和部门联动工作,开展气象灾情收集上报和气象灾害调查工作,协助上级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评估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工作。应用或订正上级指导产品,开展气象灾害风险预警服务,开展环境、交通、水文气象服务,因地制宜开展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险、电力能源、旅游等专业气象服务。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指导,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承担防雷减灾服务工作。做好重大社会活动、重大工程建设等的气象保障服务。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2.2气象预警预报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天气预报会商,及时了解天气气候变化趋势,熟悉影响本责任区的主要天气系统。主要负责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的实时监测预警业务。在上级指导下,开展强对流天气和突发气象灾害的临近预报预警业务。根据指导产品,开展有针对性的本地农用天气预报和农业气象灾害预警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基于上级指导产品,开展24小时内灾害性天气落区预报和乡镇精细化气象要素预报的订正业务。在上级指导下,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号。2.3综合气象观测县级国家地面气象观测站根据站类和布局,开展气压、气温、湿度、风向、风速、蒸发、辐射、地温等自动观测,开展日照、冻土、雪深、电线积冰等观测,编发冰雹和视程障碍重要天气报以及航空危险天气报。基准站、基本站开展云高、云量、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一般站开展能见度和天气现象观测。农业气象观测站开展作物、森林等人工观测和自然物候人工观测及土壤水分观测。有高空、天气雷达、酸雨、大气成分、负离子等观测任务的站点保留现有观测任务。根据本地预报和服务的需求可设置相应的观测任务,开展应急气象观测。2.4综合气象保障县级气象台站按照我省装备运行保障的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各类观测设备、预报业务系统、气象服务设备和通信传输设备的维护和升级,借助运行监控系统开展故障信息反馈和简单故障的维修工作;配合省、市级保障人员实施设备故障维修、现场校准和计量检定工作;开展本辖区业务系统和综合观测设备的选址和建设等工作。县级气象台站按照维护属地化、维修专业化的原则,推进区域自动气象站保障社会化。依据各类业务系统规模大小、技术通用性高低、保障任务轻重,按照省、市气象局制定的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方案,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气象装备社会化保障实施细则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调整相关装备保障业务流程,建立社会资源参与装备保障的各类业务流程、质量监督考核办法,推进维护维修保障社会化。建立技术装备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