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隐患落实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事故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一、整改责任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单位组织整改。二、整改要求:(一)整改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亲自抓整改,分管领导人靠上抓整改,工会组织督促协助、齐抓共管、协同配合,确保事故整改工作取得实效。(二)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落实各类事故隐患检查、治理和上报的责任,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三)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单位要按要求写出验收报告,由安全领导小组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告全部整改资料。(四)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停止操作,下达停止工作。整改合格后安全领导小组检验验收,检查验收合格的可恢复作业。三、整改资金的筹措整改资金原则上由安全经费列支,职能科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对隐患进行评比、分析、研究,形成结论安全专项资金中给予补助。复查、评估、分析等费用,由存在隐患的单位支付。四、事故隐患的档案管理整改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档案,完善管理制度,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完整成套,长期保存。五、考核和奖惩对隐患整改实行年度考核,纳入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对落实责任,措施得力,整改及时,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评价、责任书完成的依据,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未能达到安全整改要求的通报批评,记入年度安全管理评价和责任书考核档案。因整改责任不落实造成事故的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六、效果评价各单位要对井下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对可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落实整改负责人和整改限期,并督促检查整改情况。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生产,每月对人员、设备设施进行排查,将查出的事故隐患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