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和谐社会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目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应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充分履行职能作用,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应有作用。我片组经过深入学习、认真讨论,认为这一理念为我院工作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要求,我院可围绕这一理念努力打开工作新局面:一牢固树立安定有序是构建和谐社会前提的理念,努力营造和谐社会安定有序的治安环境。稳定是和谐的基本要求,和谐是稳定的最高境界。有效打击犯罪,及时遏制犯罪,尽量减少社会中不良人群的数量,是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整个刑事司法系统所追求的最高境界。由于我国正处于社会结构转型时期,不同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不同社会成员的利益差距在逐渐增大,利益摩擦突出,人民内部矛盾凸显,群体性事件增加,刑事犯罪高发,社会治安环境已不容乐观,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检察机关要通过办理案件,争取社会治安好转,争取社会环境净化;与此同时,要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加强对失足者的教育,感化和挽救;对未成年犯、从犯、过失犯,要区分不同情况从宽处理;对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也要严格掌握刑事政策,正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尽量缩小打击面,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二、牢固树立廉洁高效是构建和谐社会基础的理念,努力促进政务清廉。腐败引发社会矛盾,廉洁带来公众信任,高效奠定社会和谐。检察机关要牢牢把握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基本要求,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要在查处范围上拓宽广度,在反腐倡廉上强化深化,把破大案与追缴赃款相结合、抓办案与抓队伍相结合,力促反腐倡廉取得实绩。第一、积极参与检察机关的侦查一体化办案,提升查破案件的能力,排除干扰能力。第二、积极参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查办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商业贿赂犯罪工作,重点查办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集中采购等领域的犯罪。第三、积极探索职务犯罪预防网络和机制建设,进一步做好行业预防、系统预防和个案预防,将职务犯罪降低到最低限度。第四、大力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结合查办案件工作,针对个案中暴露出的带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加强对职务犯罪发案原因,特点和规律的研究,特别是注意查找体制、机制、制度方面的原因,积极提出检察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逐步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条件和土壤。此外,还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提高广大公职人员的法律法制观念,自觉抵制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行为,从源头上减少和预防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和谐社会高效廉洁的政务环境。通过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纯洁公务员队伍,优化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净化党风、政风、民风,为构建和谐社会保驾护航。三、牢固树立社会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关键的理念,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司法是调整社会关系,解决社会成员利益冲突的重要手段,是保障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底线。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要有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作保障。当前,司法不公现象仍然是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中具有极其特殊的作用。检察机关要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尽职尽责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在公诉工作中要大力强化法律监督意识,敢于纠正司法不公现象,坚决依法查处司法领域的腐败案件,确保司法公正。在工作中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意识、改进监督方式、重视监督实效,促进执法公正。第一、加大侦查监督力度,对于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无罪乱立或取而不审,另案处理等现象进行监督,切实依法纠正。第二,加大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注意从司法不公现象背后发现司法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徇私舞弊等犯罪线索,维护法制尊严和司法公正。对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判决裁定有失公平的,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的要依法提出抗诉,监督改判。检察机关要切实解决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到位,监督不及时的问题,提高监督质量,增加监督实效;要深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