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一、目的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遵章守纪,奖罚分明,特制定本制度。二、范围适用于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情况的奖惩。三、职责1、项目经理决定对部门和员工的奖惩,负责审核安全生产奖惩名单,并提供资金的保证。2、分管安全副经理负责提出对分部、部门及员工进行安全奖罚的意见。四、考核依据和内容(一)、项目部对各部门、各班组和员工的考核,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与项目部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考核。(二)、考核组织项目部建立以安全副经理为组长,其他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小组。(三)考核频次项目部对各分部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年末总评。(四)奖惩规定奖励:全年无死亡、重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标,无重大机械责任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各项安全管理全面达标,且全面做到以下几点的,项目部将予以奖励。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制度及上级文件精神。2、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关心、支持安全部门的工作。3、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特种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等制度。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第1页共17页5、劳务队伍的录用、管理及使用符合要求,并签订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合同(协议)。6、实现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实现年度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指标。7、上级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时,工地合格率100%,优良率达到80%以上,现场防护按标准实施,无重大事故隐患。8、未因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工作存在问题被上级部门予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责令停工整改,未被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未被业主予以通报。9、各类安全生产报表等及时、准确、迅速,无遗漏。10、轻伤负伤频率控制在每年8‰以下,重伤及以上人数负伤频率控制在每年0.3‰以下。满足上述条件的相关部门和施工班组,分别给予500元奖励。11、由于重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受到业主、监理、局、处或当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表扬的,项目部将给与受表扬部门、班组及个人500~1000元的奖励。12、项目部每季度安全生产大检查时,对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方面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将予以奖励,奖励部门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13、项目部对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所发明、技术改进或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对预防重大事故、排除险情有功及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有功的部门或个人,经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奖励部门1000元,奖励个人500元。处罚: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管理不严、事故隐患不认真整改,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除追究行政责任外,对事故责任相关部门及有关人员给予经济处罚,规定如下:1、一年内,责任事故重伤一人的: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500元;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各400元;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施工段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员各300~500元。第2页共17页2、一年内,责任事故死亡一人的:处罚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主要负责人1000元;项目部其他班子成员各800元;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该施工段负责人、班组负责人、相关施工员各500~1000元。3、一年内,责任死亡和重伤事故超过一人次的,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罚款,从第二人次起加倍处罚。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500~2000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1)、对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阻碍、干涉事故调查或在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嫁祸他人的。(2)、未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致使现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3)、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工作存在死角的。(4)、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予以批准或验收通过的,或对已经批准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5)、未履行日常安全检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