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精选]施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奖惩制度第一条:根据《建筑法》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考核内容:1、各级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2、施工人员工伤控制指标(按公司年度管理目标要求)。3、现场安全达标率目标(合格率100%,优良率按公司要求)。4、创建文明工地目标(按公司管理目标要求)。第三条:管理目标:1、建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体系,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2、项目部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措施,确保目标实现。3、项目部首先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安全达标、文明施工)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部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第四条:安全责任:1、项目经理对实现本工程的安全管理目标负总责。2、各级生产负责人对实现安全管理目标负直接领导责任。3、各管理人员按各自的安全职责,为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努力工作。4、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上的代理人,对项目施工中安全生产负总责,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加强领导,群防群治,确保安全生产。第五条:考核办法:1、实现逐级考核的办法,项目部接受公司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2、各级要制定具体考核办法,考核成绩与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3、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经济兑现和评定先进、实行奖罚的主要依据。第六条。凡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公司给予表扬、记功、发放一次性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奖励。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2、在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面有较大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重大合理化建议的。3、防止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事故搭救中有功的。第七条:工地被评为省、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工地,对总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等进行必要的奖励。第八条:受奖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及各管理人员,公司年终按经济挂钩比例予以奖励。第九条:经济奖励制度。1、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2000元,生产副经理1500元,安全员1000元。2、在本年内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奖项目经理2000元,生产副经理1500元,专职安全员1000员。3、在本年度内创市级样板工地,奖项目经理1000元,生产副经理800元,专职安全员500元。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1、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部门限期整改的要求造成事故的。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第十一条:经济处罚的规定:(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1、生产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安装和运行,对于确定安装使用防护有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和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200元。2、工程项目无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无安全技术措施,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200元;虽编制施工设计方案,但未经审批,一经查出对工程项目负责人罚款100元。3、存有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300-500元。4、存有事故隐患虽然接到《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后对事故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未消除又连续施工的,对工地负责人罚款500元。5、对确定将有毒有害产品的生产转移,分包给无防护措施的单位,并未提供技术指导和协助解决防护措施的主管负责人处以200-1000元罚款,并扣罚月工资的10-30%。6、被罚者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由个人承担。(二)、现场管理及检查;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高跟鞋、不戴安全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