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村(居)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制度一、村党支部书记对本村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二、村民委员会主任担任村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是全村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三、村治保委员会主任为本村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人。四、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共同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包括:(1)组织传达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会议、指示,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安全意识。(2)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对安全工作的要求,组织研究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落实。(3)结合实际,有组织地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整改活动,及时研究处理或请示上报有影响生产、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隐患或危险源,并及时落实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所辖区发生伤亡及重大火灾事故,应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并积极协助上级及相关部门调查处理,做好群众和受害者亲属工作和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每季度召开辖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分析、布置、检查、总结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本辖区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6)协助上级政府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及时劝阻并报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督促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