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职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制矿长。持《矿长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董事会的领导下,负责矿山全面工作。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督促员工坚决执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组织矿山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参加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矿长资格培训,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劳动法》等国家有关非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科学知识,安全、科学地组织指导矿山生产。副矿长(负责井下安全生产工作)。矿山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矿山掘进、生产计划,组织矿山井下生产。根据图纸随时检查井下巷道掘进和矿产品的进度和方向角、俯昂角,确保井下生产能根据图纸、计划有序进行。检查、监督井下作业人员遵守《井下作业人员工作守则》,清点每班下井、升井人数,确保井下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每天向董事会或矿长汇报井下生产动态,提出矿山安全生产方面的建设性意见。当矿山发生灾难性事故时,在抢险第一线组织抢险救灾。副矿长(负责天面安全生产工作):根据董事会制定的矿山生产计划,组织井下、天面安全生产所需的物质材料,抓好矿山安全生产需要的天面配套工程建设。做好矿山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和储备。协助矿长组织员工进行“岗位培训“,为矿山安全生产提供可靠的后勤保障。安全员。持《安全员资格证》上岗。矿山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在当班工人上班前提前下井,首先检查巷道内通风情况、炮烟消散情况、有毒有害气体排放情况,确认巷道符合安全下井条件后,进入作业面进行安全检查。确认各类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时,通知当班工人下井作业。同时,每班必须对巷道、工作面的顶板、边帮进行完整的例行检查,预见井下可能发生的灾害,提出处臵方案,向矿长汇报或者向董事会直接报告。积极参加上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努力学习《矿山地质》、《地下开采》、《矿山爆破技术》、《矿山运输》、《矿山机电安全》方面的知识,正确预见、处臵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通风工:《持证上岗》。井下作业人员上班前与安全员一道同时下井,首先检查井下巷道及各作业面的空气质量,如果井下空气质量达不到人身安全要求,应采用强制或自然通风等手段,加快井下空气流通。井下空气质量不达标,不得通知工人下井作业。每班必须对各通风口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阻塞立即清除;密切关注井下强制通风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检修。在作业期间发现空气质量改变,有可能达到危害人身安全程度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并马上向矿部报告。通风工应认真学习井下通风的自然科学知识和强制通风的机械常识,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严禁违章作业,在作业过程中要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尾矿工。持《尾矿工资格证》上岗。尾矿库安全运行直接责任人。严格按照《尾矿库运行教材》的规定,科学指挥放矿。每天应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尾矿库的动态运行情况,发现隐患及时处臵。预见隐患的发展动向,如果隐患的发展有可能使尾矿库达到“险库”级别时,应果断停止尾矿库的运行,迅速向矿长直至董事会报告,并提出抢险方案。接到矿长或董事会批准的抢险方案后,马上组织实施。爆破工。持证上岗。根据岩石结构、掘进进度、生产情况科学使用炸药,根据作业面的需要使用雷管种类,科学连接电雷管,使每次爆破都产生最佳效益。爆破前必须清场,确认各类人员撤出危险区后,才允许起爆。妥善保存和正确安装爆破器材,防止产生拒爆事故,如果发生拒爆事故,应严格按照教科书规定的“拒爆处理方法”进行处臵,严防事故性质扩大。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器材的管理规定,如果领出的爆破器材流失,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民事责任。民爆物品仓库管理员。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制定的民爆物品采购、保存、发放管理制度;炸药、导火(爆)索、雷管实行分开保管制度;民爆物品采购、保存、发放实行账本书面登记和电子登记同时进行的管理制度。库存物资数量与账面数字、电子数字必需完全一致,如有出入,应当承担法律规定的刑事、民事责任。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