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服务联系群众制度党组织和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为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改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的方式,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特制定本制度。一、强化组织领导。1、高度重视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的开展,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系部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2、对联系群众工作落实不力、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认真办理或敷衍了事,导致出现越级上访或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的方法及途径。1、建立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联系群众工作网络,负责联系群众工作的具体实施。力求做到:有一个工作场所、有一批服务项目、有一套工作制度、有一批工作骨干、有一支志愿者队伍。2、建立情况通报制度。院党委作出的重大决策和系党总支的工作情况都要及时向党员和群众进行通报。应当在党内公开的,采取会议、文件等形式进行通报;应当向社会公开的,要通过宣传标语和召开群众会议等途径公开,原则上每月公开一次以上。3、建立群众代表意见征集制度。每季度向群众代表发放一次征求意见表格,系党总支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召开一次群众意见分析会,将收集的意见进行分类解剖,明确办理责任人并予以实施。4、健全和完善党员责任岗、党员承诺制。切实深入推行党员责任岗、党员承诺制,合理设置岗位,公开进行承诺,尽可能体现针对性和时效性。系党总支应结合党员民主评议,对党员的履岗情况和承诺事项完成情况进行考评。5、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对涉及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等都应召开恳谈会,开展民情恳谈活动,广泛听取民意。民情恳谈活动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参加恳谈会的对象视恳谈事项具体确定,也可以采取随机抽样的方式产生。民情恳谈开展情况应以一定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