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制度1目的为进一步做好大庆石化公司安全环保合同的管理,使安全环保合同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合同管理通则》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石化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各二级单位。3职责3.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对安全环保合同的签订、履行进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3.2人事处负责对员工安全环保合同进行统一管理。3.3企管法规处负责对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进行统一管理。3.4机动设备处、工程管理处、科技信息处、电子商务部、计划经营处负责签订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3.5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环保合同的管理。4管理程序4.1安全环保合同应当与相应的劳动、工程服务合同同时谈判、同时报审、同时签订。4.2实行招标的工程服务项目,招标文件中必须附有安全环保合同条款,并将投标人对该条款的认同作为中标的必备条件。4.3合同双方当事人未就有关安全环保条款达成一致的,不得签订安全环保合同。4.4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没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合同或安全生产条款内容的,一律不准签订。4.5按照股份公司合同归口审查制度,员工安全环保合同的安全专业审查由授权签订员工安全环保合同单位的同级安全部门负责,并签署意见;员工安全环保合同的签订由各级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的安全专业审查由具有该合同管理权限的同级安全部门负责,并签署意见。4.6工程服务安全环保合同签订后,应同工程服务合同一起备案,员工安全环保合1同由同级人事部门与劳动合同一起备案。4.7已经签订的安全环保合同应与相应的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同时履行。财务部门在办理结算付款手续时,应经同级安全部门签署意见后才能付款。4.8安全环保合同应当同相应的劳动合同、工程服务合同期限一致并且同时变更、终止和解除。相应的记录应存档备查。4.9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按照下列事项,对安全环保合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1)各类员工签订员工安全环保合同情况;(2)工程服务项目签订安全环保合同情况;(3)各类安全环保合同执行情况;(4)工程服务合同结算前执行安全部门会签情况;(5)安全环保合同台帐填写情况。4.10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行政处分、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者依法追究责任。处罚意见由公司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提出,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涉及重大责任事故的,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门决定处罚措施。(1)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合同附件或安全生产条款的;(2)签订工程服务合同没有相应的安全环保合同附件或有关安全生产条款的;(3)签订有关安全环保合同未履行安全部门会签手续的;(4)有关工程服务类合同结算付款前未履行安全部门会签的;(5)安全环保合同台帐未及时填写的。4.11各级管理部门、单位应建立安全环保合同台帐,详细记录安全环保合同的签订、分类及履行情况。5本规定由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6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同时作废。7记录安全环保合同台帐(保存期限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