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山东东平交通运输有限公司gps监控系统管理及使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和省、市及交通部门的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对道路运输业的监管,实现道路运输业由静态监管向动态监管,事后处理向事前预防的转变,特制订本管理办法。二、监控中心职责及工作要求1、公司设立gps监控值班室;配备专用监控计算机;应指派专人负责gps监控的管理并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本单位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2、负责本公司gps监控管理系统的日常监控及各类监控信息数据的处置、登记、归档。3、监控公司gps监控设备运作情况,组织解决硬件、软件方面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gps监控管理系统正常工作。4、组织人员总结分析驾驶员(车辆)违规情况,掌握其规律,提出改进办法。5、定期检查监控数据记录,确认违规记录,分析管理缺陷,及时堵塞管理漏洞。6、每月对公司监控系统应用情况进行全面的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材料报告本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安全的领导,并在公司安全例会上做专题汇报。7、8、落实上级部署的各项监控管理工作,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协助各级各部门落实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三、驾乘人员职责及工作要求1、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企业安全规章制度。2、驾驶员连续驾驶车辆不得超过四个小时;连续驾驶车辆第1页共7页达四个小时应停车休息,休息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二十四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3、驾驶人员应熟练掌握gps终端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基本维护方法,严格遵守执行车辆运行中收到的各种安全指令信息,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杜绝违法违规现象,确保安全运行。4、驾驶员应负责做好gps终端设备的检查、看管和维护工作。未经责任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拆卸、改装、挪动主机和天线位置,不得私自关闭终端监控系统,不得故意毁坏gps终端设备,否则一切损失由相关责任人自负。5、当班驾驶员发现gps终端设备有不定位、数据不准确、无法接受信息等异常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及时进行处理。6、驾驶员应保持gps终端设备清洁、干燥,附近不得堆放杂物或使用带有金属成分的物品,对设备造成屏蔽或无线干扰;应保持车辆运行过程中gps监控系统正常工作。四、设备管理规定1、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司现有及新增、更新的所有运营车辆必须安装gps行驶记录仪。2、公司所有营运客车安装的gps终端设备为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gps行驶记录仪一体机(带打印机);货运车辆可以安装行驶记录仪和gps分体机。3、4、公司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的管理,坚决杜绝人为破坏。公司管理部门应与安装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安装专门人员协助安装、维护、更换设备,确保gps终端设备更换、维护、维修到位。5、gps终端设备的拆装必须经本单位生产、安全部门同意后,由安装厂家进行拆装,各单位派人进行监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装。6、已安装gps终端设备的营运车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及时联系。7、各单位应与车辆经营者、驾驶人员签订有效的gps监控安全管理协议书。第2页共7页8、任何人发现设备异常或故障时都应及时通知本单位责任部门组织进行排除,以保证设备完好,工作正常。9、公司管理部门对本单位所有gps终端设备每月应至少进行一次逐车逐台的全面排查并建立检查台帐,对有故障的设备应及时联系更换安装,确保动态监控措施的有效实施。五、监控管理规定1、监控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认真履行gps监控职责。2、公司监管部门应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应设置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应对监控到的每一次违章进行教育、处罚、处理到位。3、监控人员应全面掌握gps监控操作系统,并对各线路的基本运行条件和交通特点做到全面熟悉掌握。生产部门应加强与安全部门的沟通。确保安全部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作业计划,保证监控效果。4、公司应通过对gps监控系统的开发利用,全过程跟踪驾驶员安全行车行为,消除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私自包车等各类违章行为,提高安全生产过程预控能力。5、公司使用自己的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