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医疗服务价格申报制度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1、新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包括新技术、新检查、新的治疗手段或方法可以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2、临床科室必须填写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开展此项项目的理由、操作流程,所在科室负责人同意开展并签字。3、申报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需要按规定格式、内容要求填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4、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申报测算工作应以实际消耗为依据,如实反映项目实际的操作时间、操作人数以及消耗的医用耗材,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资料可靠。5、书面报告齐全后,报院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管理小组讨论后,向所在市物价局、卫生局审查后,报省物价局、卫生厅审批。6、临床科室在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时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