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效果、问题及对策研究辽宁集体林权配套改革问题研究摘要。以确权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后,辽宁又开始了为主体改革配套的综合改革进程,几年来,改革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在深化改革进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在不断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各项改革措施,以进一步促进集体林业经济的发展。关键词:辽宁;集体林权;综合改革;对策中图分类号:f326.2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3-0-01一、集体林业综合改革成效显著林业产权界定、产权安排、产权运营、产权管理监督是激发林农生产积极性,发展林业经济的前提条件。2007年底XX省作为国家试点省份,以确权到户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从2009年4月起进入新一轮为主体改革配套的综合改革阶段,包括组建合作社、林权抵押贷款、林业保险等。几年来,XX省林业综合改革成效显著。目前全省林业合作组织数量达到2674个;市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个,县级达到51个,乡镇级区域性分中心20个;已编制完成1936个村级林农森林经营方案,占应编数的75%;森林保险面积5155万亩,占森林面积8710万亩的59%;林权抵押贷款余额40亿元;林权流转机构不断完善;森林资产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全省林业总产值实现1834亿元,同比增长5.6%;农民人均林业收入3980元,同比增长6.5%。林业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均得到不同程度的提高。但在深化改革过程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系列问题,亟需采取得力措施予以解决。二、集体林权综合改革存在的问题1.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作支撑。我国林权制度和林权改革的法律制度本身就不完善,虽然XX省出台了相关政策法规,但还不能满足现实对立法的需要。现阶段在采伐和税费政策的调整、森林资源流转、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等配套改革的一些关键环节上,还缺乏完善的政策和法规作支撑。2.合作社注册和运作不规范。发展林业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是维护林农权益、提高林业规模效益的重要途径。为了快速发展合作社,各市不同程度地出台了各种优惠政策,比如铁岭、朝阳等市对正式登记注册成立的合作社均可获得1万元以上的补助,有的地方出现了为了享受政府政策而“跟风”注册的现象。3.林权管理服务不健全。2010年辽宁清原、本溪2个县被列入全国首批林权管理服务试点省份后,辽XX县区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取得了很大的发展。但目前机构不健全,人员不稳定,定位不准,政企职能交叉,服务内容有待丰富和规范。4.流转缺少秩序。林权合理流转起来才能促进森林资源优化配置,但现在定价混乱,例如有的造林公司把农民承包的林地以100-240元不等的价格购买过来,办理了林权证后,又以公司的名义出售,一亩林地可以卖到2000元以上。由于林农法律意识淡薄,经常出现不经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擅自出让山林,少数木材商人围标串标等现象,缺少有约束力的林权流转法律法规。5.森林资产评估信用度不高。林权评估是林权流转、林权抵押贷款等交易的前提,但现阶段林权评估缺乏科学标准,比较盲目。例如,2012年XX县区农村信用联社受理了一笔贷款申请,交易价值为10万元,100亩林地,一家林权评估所出具了评估报告,总价值达到100万元,其评估依据是承包土地还有27年,杨树成材后的价值。如果金融机构以100万元评估价值为依据发放贷款,一旦贷款出现风险,处置抵押物将远远不能抵偿贷款。6.森林采伐维护和保险形势严峻。由于林农自主经营后现行的凭证采伐制度的管理、监督机制不健全,商品林超额采伐一直屡禁不止。XX省公益林的比重占集体林总面积的49%。生态林补偿标准据估算应为36元/亩,但实际上为生态林补助资金为5元/亩,2014年才提高到7.5元/。。,有的地方还没有落实到位。林农收入有限和风险意识,保险机构因为费率低等原因,影响了森林保险工作的推进。三、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1.做好改革立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人大”要加快各项林改法律和指导性文件的颁布和落实,把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各项措施通过必要的法律程序来规范、保证和实现。继续加大确权发证的督导力度,认真做好林改的管理验收工作。2.强化电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