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程序和要求党员发展第一阶段程序和要求一、程序(时间顺序):1.申请人提交“入党申请书”;组织考察观察期(2-3个月)2.(团员青年)经团组织进行推优(在定入党积极分子之前完成);3.支委会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在递交“入党申请书”2到3个月之后);考察培养一年(每季度末写考察意见)4.培养人提出培养考察和推荐意见(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之后);5.召开群众座谈会,并由支部形成综合意见;6.支委会确定为“党员发展对象”;7.公示7天。8.公示合格后,将材料报组织人事处审查;9.组织人事处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报学院党委审批;10.学院党委审批后,进行政审和入党培训;11.政审和培训合格后,召开支部大会,吸收为预备党员;12.报学院党委审批。二、入党材料经常出现问题的地方的要求1.入党申请书,各要素一定要全,一定要有提出入党意愿,申请人和申请日期不得涂改;2.思想汇报至少每一季度一次,要有汇报人署名并注明日期,汇报人和日期不得涂改;3.《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没有的项目要注明“无”;4.“具体表现”填写时间应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后不久(约10天内);5.“考察过程中的表现”应在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起每三个月连续均衡填写一次,并由培养人署名并注明日期。6.该谁填写的一定要由本人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