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及期货条例》、《XX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XX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信息,是指包括公司的经营业绩、债权债务、对外投资、兼并收购、业务分拆、战略规划、生产计划、财务预算等在内的,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按照公司上市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该等信息很可能需要履行公开披露义务。第三条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重大信息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部门,应及时将有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第四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公司各部门、分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的负责人和/或联络人为信息报告人(以下简称为报告人)。报告人负有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将内部重大事件、信息在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汇报,涉及经营管理方面的事项向总经理办公室汇报并交由总经理办公室处理,涉及董事会审核范围内的事项经董事长批准后由董事会审议,须予对外披露的事项在向公司总经理并向董事长汇报后安排披露工作;需要披露的事项根据《XX市aa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规定》的具体规定进行披露。凡公开披露的公告应在披露时同时报送董事会、监事会阅知。1第六条报告人及时履行重大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第七条公司法人股股东单位(含本公司关联单位)应在以下事项发生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工作机构预报本单位负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1、单位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经过工商年检时;2、单位名称、注册地址、营业范围、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3、单位将持有本公司股票进行抵押或被司法冻结时;4、单位拟就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进行转让协商或谈判时;5、单位实际控制人和控股子公司发生变化时;6、单位发生重大诉讼和仲裁案件时;7、应监管部门要求所需报告的其他专项事宜。上述3-6款仅适用于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第八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以下情形时,相关负有报告义务的人员应根据本制度规定的程序将有关信息向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报告:1、召开董事会并作出决议;2、召开监事会并作出决议;3、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4、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开设股票帐户情况及持有公司股票及变动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其它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公司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及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变动情况。6、公司发生以下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向其他方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9)签订技术及商标许可使用协议、研究开发项目的转移等交易;(10)可能被公司上市地交易所认定为需要披露的其他交易,如上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