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的提案浅论官员信息公开之财产公开制度的构建注:部分内容为摘抄内容内容摘要: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随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出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一直在不断改善,但由于起步晚,实行经验少,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尤其是政府官员的财产信息公开仍然存在很大问题,比如由此产生的腐败问题,亟待解决。此者,财产申报、公示制度是反腐斗争强有力的武器,我国应当借鉴世界部分国家在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方面的做法,提出当前我国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的对策和实施步骤,实施“财产公开,高薪养廉”制度,强化捆绑和连带责任制。本文针对信息公开的现实情况,讨论关于政府官员财产信息公开制度的构建,来解决当前因为信息公开制度额不完善导致的腐败问题。关键词:财产公开法律保障反腐倡廉高薪养廉连带责任有关官员财产公开的话题讨论,几乎已经延展到所有应该到达的领域,经由不停刷新的公共事件接力推动,该项制度建立并实质性运作的迫切性已形成社会的普遍共识。但目前的问题可能在于,描绘性的语言所指向的政策方向足够清晰,但落实到实际操作层面的制度推进却一直呈现阻力重重的状态。诚然,任何一项制度的切实推进,需要有配套措施和适宜的土壤。官员财产的申报与公开,于公共讨论而言,似已进入话题疲惫期。这些年来,有执着于此的代表委员连续多年提交议案提案,也不断收悉有关部门的“积极回应”:从“条件尚不成熟”、“全面推行尚存一定困难”到“正在积极开展工作”,再到“适时向全国人大提出立法建议”、“已着手起草建议稿”。官员财产应当公开、也必须公开,其对廉政中国意义之重大无以复加,应然层面的阐释“话已经说尽”,屡屡用描绘性语言指着的政策大方向也已足够清晰,但实际操作角度的观察和推进却总是步履维艰。尽管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官员财产申报制是反腐工作的第1页共6页最根本保障,但在我国,该项制度的推进始终长路漫漫:从1988年全国人大起草《国家行政工作人员报告财产和收入的规定草案》,到1994年将《财产收入申报法》列入立法项目;从2009年新疆XX市率先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到浙江慈溪浙江平湖四川XX县区湖南浏阳湖南湘乡XX市相继跟进,各地对此尝试虽多,结果却都无疾而终。显然,仅靠地方政府摆出“先行者”姿态显然不够,因为多年来,这项被称为反腐“终端机”的制度之所以迟迟浮不出水面,根源就在于官员公开或不公开抵制。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曾作过调查,发现97%的官员对财产申报持反对意见。站在这个角度,尽管南京与杭州今天“愿为天下先”,却也难免令人担心这又是“热热闹闹开场,悄无声息了结”。那么,如何才能预防官员财产申报流于形式。毋庸置疑,法律的跟进是该项制度能否走完全程的关键。因为,财产申报既是防腐的有效手段,也是压缩权力寻租空间的利器,必会遭致既得利益者抵触。要打破僵局,就须从法律着手。目前,美日韩等国乃至中国香港地区,都把官员公布财产法定为入仕先决条件。温家宝总理也早已明确,应对官员财产收入实行公开,指出“这件事情要做得真实而不走过场,就必须建立制度和制定法律,并长期保持下去,使它收到真正的效果”。由此可见,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先行试点官员财产申报固然不错,但加快该项制度的立法进程更是刻不容缓,多拖延一日,就等于对腐败又多放任一天。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信息公开透明纳入法治轨道,确立了“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2002年,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通过了《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的指导意见》。2002年国务院就开始着手起草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随后,我国各地方政府纷纷颁布实施了地方性的政府信息公开立法。例如,我国第一部有关信息公开的地方立法《XX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紧接着出台的《XX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到2007年4月国务院制定发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信息公开有法可依时,要执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其实并不难,我以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第2页共6页一、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开制度针对我国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迫切需要官员财产公示这个有力武器。财产申报制度是有关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