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舱部船员的职责轮机长1轮机长是全船机械、动力、电气(无线电通信导航和由甲板部使用的电子仪器除外)设备的技术总负责人。在船长的领导下,负责轮机部的全面工作,并对其他部门所管设备的技术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贯彻执行预防检修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使各种设备保持良好技术状态,确保船舶安全、优质地完成运输生产任务。2全面负责轮机部的生产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司指示和本船船务会议的决定;制定并组织实施轮机部的工作计划,处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3执行轮机部的值班制度,指导并监督值班人员严格遵守机舱工作制度;按照船长的指示,准时完成各项开船准备,保持各种机电动力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的良好状态,保持各项安全装置和应急设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指导值班人员熟悉各种应变措施和各自岗位的工作,并能熟练地执行任务。4船舶进出港口、靠离移泊、通过狭窄水道或在其它困难条件下航行时,应在机舱领导和监督值班人员操作,按照驾驶台的指令迅速、正确地操纵主机,并保持正常的工况参数。如时间较长,可指定大管轮暂时代替。5如发现在执行船长某项命令将导致机电动力设备损坏时,应将可能引起的后果告知船长,然后按船长的决定执行,并详细记入轮机日志。.6负责审核批准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部门年度和航次的预防检修工作计划。指导大管轮在安排具体工作时注意提高科学性和计划性。负责监督和指导由其他部门使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情况。7根据本船的实际情况,对未曾列入“船舶保养维修分工明细表”内的机电动力设备,制订补充分工明细表报船长批准,并制订这些设备相应的操作规程、维修保养规则和使用规定等一并公布执行。8经常亲自检查各种机电设备的工作情况,及时纠正不正确的工况参数和操作方法。当轮机员、电机员、冷藏员等有疑难问题唤请时,应及时前往现场具体指导处理。9当机电动力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组织抢修,防止损坏扩大,并采取防止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有效措施;及时查明事故原因,如实地将经过和结果记入轮机日志,并写出书面报告,凡涉及索赔或保修的,应按规定另外提出报告并附具必要的证明材料,一并经船长签署后报送公司。10当本船遭遇海难或其它危急情况时,按驾驶员发出的信号指挥机舱人员按应变部署表的分工,坚守岗位,积极抢救;在接到船长的弃船命令时,应尽一切可能对有关设备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亲自携带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或记录纸带(在驾驶台的除外)最后离开机舱。11经常审阅各种机电动力设备的检修记录,审查记录的准确性和完善程度。指导各主管负责人提高检修技术,督促他们在检修过程中认真检查和测量各种部件的磨耗情况,亲自在分析测量结果,掌握磨耗规律,及时向公司提供测量记录文件。12航行中应每日审阅并签署轮机日志,并经常检查轮机部其它各种日志记载的正确性和完整性,及时分析和纠正各种不正常工况。轮机日志在船保存三年后送交公司。13负责核算燃润料和锅炉用淡水的储量,及时向船长提出添装量;与大副密切联系,洽定油、水的装添和耗用量岸上油柜或油驳,核对燃油品种和质量,商定添装次序、速度和联系办法,防止错装或溢油;完后还应测量一次,计算添装数量并与本船计算结果相核对。并根据公司规定的燃润油使用规格定额,在正常航行时合理调整主机的转速。14负责审核由大管轮汇总编制的修船计划和航次修理项目,送交船长审核后转报公司。厂修期间,发动轮机部船员制订并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监修、自修、测量记录和验收工作,亲自参加重要机电动力设备的应急设备的拆装和验收。进坞后,会同船长和大副检查海底阀门,通海阀和阀箱、推进器,尾轴及轴套等并做好测量记录;出坞前,还须会同检查船底通海阀,船底旋塞等水线以下的各项装置的技术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