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工作制度为加强我街道征地拆迁工作管理,依法规范征地拆迁行为,有效维护被征地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征地拆迁工作的全面落实。根据有关规定,建立以下工作制度。一、调查登记工作制度1、调查人员组成:征地拆迁现场实物调查必须由五个方面的人员组成(用地单位、拆迁事务所、被拆迁对象、街道指挥部工作人员、带组村(居)干部),即实行“五到场五签字”调查确认制度:(1)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场及签字。(2)被征地承包经营人到场及签字。(3)被征地所在街道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4)征地拆迁事务所工作人员到场及签字。(5)项目用地单位代表到场及签字。2、调查登记要求(1)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2)公开测量、公开登记,做到不重不漏。(3)表格填写清晰,杜绝随意涂改,全名签字盖章。(4)现场绘制调查登记表上被征地拆迁房屋示意草图、填写尺寸数据,现场拍摄被其形状图片编号备查。3、资料移交要求调查登记资料必须一式三份,在现场调查人与被调查人签字确认后,一份现场交给被调查人,另外两份及时移交专人签收管理(一份作原始资料存档备查,一份交内业工作人员录入汇总)。二、公示制度按XX市103号令等相关拆迁政策规定,必须在征地拆迁现场或工作地点设立征地拆迁公示栏,主要内容包括:(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位臵、地类和面积;(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臵途径;(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五)监督举报电话等。三、征地拆迁资金监督管理(一)征地拆迁资金指工程建设中,用于征地拆迁的各类补偿费和与征地拆迁相关的有关税费和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经费、不可预计费等。(二)征地拆迁补偿资金实行专户进出;(三)征地拆迁办根据征地拆迁协议、征地拆迁补偿表清单及征地拆迁进度,审核支付补偿费用;(四)对征地拆迁补偿费使用实施监管,拨付给银行的征地拆迁补偿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占用、挪用、不得漏付、错付、延付、多付、少付等。(五)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与财务审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进行检查,征地拆迁办按规定提交征地拆迁费用使用情况。(六)工作人员因征地拆迁产生的工作费用必须开据正规发票,并有经手人、证明人、片区负责领导、财政所长、分管财政党政领导审核后方可进行报销,对单笔费用超过两千元的还必须由街道办主任审核。(七)针对征地拆迁的奖励资金,必须有每个片区拟定奖励方案后报街道指挥部,经党政会议研究报区指挥部批准方可执行。四、监督检查制度接受区级相关部门和国土局领导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检查,征地拆迁工作项目负责人对所有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人员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其责任。由街道纪委牵头,组成监督小组,随时随地对拆迁工作进行监督。五、拆迁信访制度(一)落实专人负责群众接待,向群众宣传征地拆迁政策、法规和有关规定,提供政策咨询,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二)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对待来信来访要认真做好记录。处理信访件,做到件件有结果。(三)对群众反应的问题,及时分析解决,不得拖延和推诿。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加强沟通,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严禁因处理不及时出现群众集体(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要求,要促使有关部门解决;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耐心解释。六、规范责任承诺制度(一)坚持依法征地拆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教育、督促征地拆迁人员遵守各项制度和规定,按要求做好公示和信访接待,实行阳光操作。(二)保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拆迁补偿相关协议,补偿资金在规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到位。(三)保证不采取暴力、威胁或其它非法手段,强迫实施征地拆迁行为。(四)保证妥善处理好征地拆迁中的纠纷,不发生因征地拆迁工作不到位而引发集体(越级)上访事件。(五)保证按时、按要求、按质量完成交办工作任务。六、规范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工作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分别给予提醒、批评教育、告诫、通报,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提请主管部门更换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