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会议制度范文为加强各类会议管理,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一、党组会议1、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责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党组成员召集并主持。2、党组会议出席人员。党组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内容确定。3、按规定参加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4、会议内容:(1)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要讲话和上级有关水利及治黄工作的大政方针。(2)研究、确定全局改革、发展的思路、政策和措施以及治黄规划等重大事项。(3)研究、确定年度基建、财务总体投资与分配计划。(4)讨论、研究全局干部队伍建设、局管干部的任免、奖惩。(5)讨论、研究全局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6)讨论、研究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等情况。(7)召开民主生活会。(8)讨论、研究需要党组决定的其他事项。5、党组会议的组织:每次党组会议的议题由各党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议题不作临时变动。会议议题确定后,一般应提前两天通知党组成员,并提供有关材料。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应提前3—5天通知党组成员。党组会议应贯彻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采取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方式对讨论的问题做出决定。6、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根据情况适时召开。7、党组会议的贯彻落实: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各党组成员按照分工或会议决定予以落实,并及时向党组书记反馈。凡经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在落实过程中遇到问题,党组成员有权提出复议。但未经党组会议复议的,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原来的决定。8、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露;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二、局长办公会议1、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到席并负责记录。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指示;(2)研究黄河治理开发和经济发展的有关重要问题;(3)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创新工作、重点工作、中心工作、主要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5)通报有关情况;(6)应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他问题。4、对于会议内容,需要保密的不得泄漏;未议定的问题不传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主管局领导负责落实。三、局办公会议1、局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2、出席会议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和部门负责人。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汇报上月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预安排;(4)协调解决重大问题;(4)总结和布置阶段性工作;(5)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问题。4、根据会议议程,办公室通知会议出席人员。与会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会议为迟到人员设迟到席。5、议题收集。各部门提请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拟写文字材料报办公室,由办公室汇总草拟会议议题,并印发与会人员。会议一般不临时变动议题。6、凡科室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须经部门负责人研究或经科室全体职工研究,并准备好书面材料,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7、办公室秘书作会议记录和编发会议纪要,必要时编发黄河信息。纪要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会议主持人签发。并印发部门负责人。8、对于会议内容,需传达的及时传达;需保密的不得泄露;未决定的问题不得传播。9、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查办,并及时向领导反馈落实情况。四、局务会议1、会议的召开由局长或副局长提请局领导集体讨论决定,由局长主持和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会议的议程、日程由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会议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和实施。2、会议出席人员。局长、副局长、工会主席、纪检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副科级以上干部。3、会议内容:(1)传达上级的文件、指示、通报全局工作开展情况。(2)研究决定全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布置阶段性重点工作。(4)应由局务会研究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