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创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明单位建设管理工作,把“一要建设,二要管理”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全省气象部门文明单位质量,充分发挥全省气象部门文明单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带头作用,使创建文明单位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全省气象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全省气象部门文明单位建设活动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为目标,为湖北气象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第三条文明单位建设要在各单位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负责。第二章文明单位创建第四条文明单位是以开展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为基本特征,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有机结合,协调发展,成绩突出,经申报、考核、审批后,授予的荣誉称号。第五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区)、县(市、区)气象局、省局直属各单位均应积极创建文明单位。第六条全省气象部门文明单位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班子团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三个文明”建设一起抓,重视精神文明建设投入,扎实开展创建活动;领导干部锐意改革,团结协作,廉洁勤政,作风民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二)活动经常。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创建活动,将创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有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落实责任制;创建活动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组织得力,目标明确,措施具体,创建有层次,有创新,有亮点,氛围浓,干群参与面达95%以上,创建档案齐全,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好评。(三)载体丰富。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重视对干部职工的素质教育,积极进行科学技术、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职工培训面达30%以上;建设创新型台站,建设气象文化,弘扬气象人精神,创建学习型部门;图书室、阅览室、活动室、运动场等文化活动设施齐全,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与科普活动;开展文明科室、文明家庭、文明职工等创建活动;建立行之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责任机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思想、业务素质高,爱岗敬业,团结进取,精神面貌好。(四)管理科学。坚持科学管理,广泛听取意见,科学民主决策,程序规范,制度健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局务、政务公开,财务管理责任到位,工作井然有序;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无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无计划外生育,无“黄赌毒”和邪教活动。(五)环境优美。重视环境的综合治理,单位环境净化、绿化、美化、亮化工作成绩突出,绿化率、卫生设施达到有关规定的标准。积极发展公益事业,干部职工工作、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六)政绩突出。贯彻“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理念,紧密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积极拓展业务服务领域,坚持气象科技创新,建成较为先进的气象观测、预报、服务和信息发布体系,业务流程科学规范;坚持“以人为本、无微不至、无所不在”的服务理念,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气象服务;服务大局的指导思想明确,为全省气象事业改革发展创新做出了突出成绩,各项工作处于当地和全省气象部门前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第七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要坚持重在建设的方针,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开展创建活动,实行“三个文明”建设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使之互相促进,协调发展。第八条各单位要为文明单位创建提供必要的条件,要把开展创建活动纳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规划。文明单位建设要坚持勤俭节约、注重实效的原则,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让群众受益,不搞形式主义。第九条创建文明单位要积极参与当地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并发挥带头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