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为了进一步在党内实行有效的民主监督,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特制定本制度。一、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党性分析,对党员进行评议,确定评议等次。评议党员每年安排在本年12月份或次年年初。二、评议内容: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把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为深化农商行改革发展,促进本行文明建设做出贡献。3、是否站在农商行发展的角度,维护改革发展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4、是否切实地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章程,履行党员义务,珍惜党员权利。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反对腐化奢侈,反对以权谋私;是否模范遵守本行所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是否起到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三、基本方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行党委的指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1、学习教育。要与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学习内容以《党章》、《准则》和党中央有关文件为主。2、自我总结、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围绕评议内容,认真总结个人一年来思想工作学习和作风情况。3、民主评议。一般是召开党支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4、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党支部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经评议认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提出妥善的处理意见,并交支部大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