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剧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为了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和全公司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积极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安全管理责任制原则,制定下列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一、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以及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剧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窃、丢失、泄露和各种事故的发生,二、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应当熟练掌握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使用部门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剧毒化学品安全防护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培训,对从事剧毒化学品使用、保管工作的员工应当进行上岗培训,所有从事人员应持证作业。三、使用部门应当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监督员,监督投料的程序、用量等,每一次使用完毕必须在"剧毒品使用记录单"上签字,全部使用完毕后将记录单退回仓库核销。各使用部门应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并及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四、实验室,车间等工作场所必须专人使用、专人管理,使用剧毒化学品应当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用后剩余剧毒化学品应当及时退回储存场所。五、剧毒化学品不得和与之化学性能相抵触或易然、易爆、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存储,使用场所应当设置必要的防盗、防火、防泄漏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装报警装置。六、剧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必须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物品出入库应该建立核查登记制度。七、对搁置不用的剧毒化学品或产生的剧毒化学品废弃物,应当及时报生产部备案,由生产部统一进行处置。各使用部门不得擅自处理。八、对在公安部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漏洞和事故隐患,应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公安部门提出的整改措施,限期改正。九、使用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书内容,由于管理原因而造成各类事故的,公司将对安全责任人、当事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徐州力源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