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城市热中的冷思考:20XX年廉洁自律个人总结不同于以往诸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创建或所谓“打造”,“廉洁城市”所包含的不少内容如法制健全完备、权力结构合理等,是一个超出地方能力的目标。廉洁亦是生产力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当中的一个新现象,是“打造”、“创建”廉洁城市的热潮开始出现。从2008年初杭州率先提出“打造‘廉洁杭州’”,到2010年深圳提出打造“廉洁城市”,到今年致力推进的“廉洁广州”、珠三角廉洁城市群建设、廉洁常德建设等,提出建设廉洁城市的地区逐步增多,并有从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扩展的趋势;以XX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廉洁城市建设的意见》为标志,廉洁城市建设已经从星星之火,发展到燎原之势。廉洁城市(地区)建设能够推进地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无疑对于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总体目标具有推进作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过去不少地方的形式主义,“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就不要”,到逐步落到实处,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这无疑是一种进步。廉洁城市建设热的兴起,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新阶段。长期以来坚持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已经从过去注重比赛互竞优惠、打破常规甚至违法招商,发展到比赛经济发展环境,尤其是认识到廉洁亦是生产力,健全的法制与廉洁高效的政府是最优的经济发展环境;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可以衣食足知荣辱,认识到没有廉洁的政府和社会,所有人的尊严、幸福无从谈起了;开放到一定程度,可以客观地看待自身与国际社会尤其是发达国家与地区的差距,不在基础设施等硬件设施,而在城市品位与形象等软件方面。从上述意义上来说,这确是一个好的开端。第1页共3页难题待破作为新生事物,方兴未艾的地方创新,现有的经验尚不足以对相关实践作出全面而客观的评价,但是,在这一热潮方兴之初做一冷思考,或许是不无禆益的。廉洁城市(地区)致力于在地区率先实现廉洁转型,学界亦有观点倡议建立“廉政特区”。而新加坡、香港廉洁转型的成功经验也常常被当作我国廉洁城市建设的榜样。但是,不同于以往诸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的创建或所谓“打造”,“廉洁城市”所包含的不少内容如法制健全完备、权力结构合理等,是一个超出地方能力的目标。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与法律体系之下,城市或地区并无相应的权限,可以改变甚至建立健全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权力结构。在这一方面,新加坡与香港廉洁转型的经验实难具备可移植甚或可借鉴性。它们在这一方面的变革,主要是作为一个国家或具有相对独立性的政治体,以及独立的司法管辖区,而不是一个城市。即令深圳享有一定的特区立法权,省一级具有地方立法权和制订行政规章的权力,仍远不能与前者比拟,更遑论其它地区。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们的各个地方在廉洁城市建设上不能有所作为。各地廉洁城市建设大都引入目标管理,甚至一开始即建立了评价指标体系。但廉洁城市的实质性进展,尤其是最终目标是否实现,真正说来其评价并不取决于决策者与执行者,而在于生活于其中的市民以及外来人口乃至访客,同时,企业的观点也十分重要。客观的评价还可以来自第三方。如果只是地方党委、政府自我设定评价标准,很容易变成自说自话、自娱自乐。如果这样,则其结果必然是“成功”的;甚至会有假借科学之名的所谓量化评价,其结论也早已是确定的;“目标没有不胜利完成”的。廉洁城市建设已经成为一项地方创新工程。该目标往往是省市党委、政府的一项决定。“老大难,老大难,老大重视就不难”。在我国,来自党委政府的推动是最管用的,有其现实合理性和最大效用,而这也是我国反腐倡廉体制与工作机制所决定的。但我们不希望廉洁城市(地区)建设只是提出这一目标的一届党委政府的政绩工程;而在做出这一决定的领导班子第2页共3页换届之后不再受到重视,甚至因主要领导的升职或异动而人存政举、人亡政息,断送在这一方面的持续努力。此外,作为创新工程,人人都希望其成功,不希望其失败,但不论是政府还是民众,都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