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坝中学安全管理制度龙溪中学校园安全检查制度第一条:为维护本校校园环境的安全,贯彻“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原则,特制订本检查制度。第二条。本制度下所称的“校园安全”包括以下事项。1.学校教育教学设施安全。2.校园饮食、饮水安全。3.校园人身、财产安全。4.校园安全防范机制是否健全。5.校园安全事故紧急处理机制是否健全。6.涉及校园安全的其他事宜。第三条:本校园安全检查制度应为本校全体教职员工所遵守,作为各级进行检查安全的指导。第四条:本校实施定期检查制度、随机抽查制度、日常监督检查制度。第五条:学校应积极配合公安部门、消防部门、卫生部门等上级相关部门,组成校园安全抽查小组,对校舍各处进行抽查。第六条:校园安全检查小组对上级各部门关于校园安全状况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校长,由校长责令责任部门予以整改。第七条:本校应每学期四次对校园进行安全检查,并制作检查报告,予以资料积累存档。第八条:本校应当就定期安全检查的检查范围、检查时间以及检查人员等事项,制定出书面的工作依据。第九条:本校定期安全检查时,可以请教职工代表,相关专业人员作业检查人员参与检查,并落实专人负责校园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第十条:本校校园安全抽查工作组织和负责人为:1.王斌(职务)校长;2.王信华(职务)安稳主任;第十一条:本校定期安全检查工作组织和负责人为本校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