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副科长工作责任制度机电科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积极配合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在机电、运输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等规定,搞好本企业的技术管理工作。2、负责领导机电科对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进行管理。3、负责组织制定本科室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考核。4、发现煤矿使用的设备不符合有关规定时,机电科科长要令其停止使用。5、发现有关人员不适宜担任相关岗位的工作时,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6、发现有故意损坏机电、运输安全设施的现象或影响到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为时,机电科科长要立即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7、配合有关科室,进行设备的进货验收,保证采购的设备符合规定要求。8、根据煤矿的生产计划,综合安排对设备进行检修等,保证矿井安全生产。9、定期组织本科室人员学习新知识,掌握煤矿设备的工作原理和维护要求。10、定期排查煤矿在机电、运输范围内的安全隐患,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11、在对制定的规程、措施进行审查时要严格把关,保证其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2、经常深入现场,对现场的机电、运输设备、设施的防爆性能、完好等进行检查,及时解决现场存在的问题,保证机电、运输设备符合有关规定要求。13、每月至少应组织3次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设备、设施的大检查,及时消除设备(设施)安全隐患。14、参与大型固定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提升钢丝绳等的试验、检查、探伤、测定等工作。15、保证高低压供电、各类保护的可靠性,并保证各类保护齐全、完好。16、参与编制“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等计划,并监督实施。17、组织建立煤矿机电、运输设备、设施技术档案。18、加强对分管机修车间的管理,保证修理的设备、器材符合规定要求。19、负责煤矿机电、运输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检查、评比。20、积极在煤矿推广机电、运输安全生产新技术、新设备,开展安全生产科研攻关。21、外出期间必须明确专人代行职权。22、必须尽职尽责,杜绝“三违”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