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暴露防护崔营营主要内容概念防护基本原则常见传染疾病职业暴露发生的原因预防处理随着医院管理制度的规范,管理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更加细化和完善,职业防护问题引起医院管理者和医务人员的重视和关注。由于社会人群乙肝的高发和结核病、艾滋病的发病率的快速上升,综合性医院病房也面临着职业防护问题。世界卫生组织综合各国调查结果认为:乙型肝炎属于医务人员的职业病,其发病率比一般人群高四倍之多。因此医务人员有必要了解职业暴露的相关问题及职业防护的知识,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要做好处理以减少感染的危险。一、传染病职业暴露的概念传染病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医生、护士、实验室技师等),在从事传染病防治过程中,通过吸入微生物污染的气溶胶或接触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物品,或被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污染的针头以及其他锐器刺破皮肤,从而出现有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感染的情况锐器伤的概念有医疗锐器如注射针头、缝针、各种穿刺针、手术刀、剪刀等造成的皮肤黏膜损伤。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王焕强教授介绍,在我国,81.37%的护士过去1年中至少发生过1次锐器伤,远高于国外35.3%的调查结果。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临床一线护士配置严重不足,护士工作繁重。针刺伤最常见,占79%。遗漏与“迟到”如果不能保护医务人员免于感染传染病,广大患者的健康随之难以保障。对目前涉及针刺伤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后,首都经贸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吕学静教授说:“2011年7月1日刚开始施行的《社会保险法》中涉及职工应该参加工伤保险。但工伤如何认定,字眼模糊。新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也是今年刚实施,在认定工伤方面,规定了细致的诊疗项目目录和药品目录。但目录中,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未能考虑在内。”而对于已经进入二读程序的《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现在再考虑纳入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内容,可能也“迟到”了。“《职业病防治法》10年前立法当中提到职业病时,就只涉及接触粉尘或者放射性物质这种环境接触型职业病,没有涉及血源性暴露引起的岗位接触型职业病,这次修法还是没有涉及。二读再加入这个内容,可能有点晚了。”中国政法大学卫生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解志勇教授分析。他山之石2000年11月6日,美国总统克林顿在白宫签署了世界上首部关于医务人员针刺伤职业暴露防护的国家级法案——《针刺安全预防法》。围绕美国的这次立法,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所有关专家曾进行过深入研究,意在借鉴美国的立法经验,为我国的立法工作提供参考。二、防护基本原则--标准预防--安全操作(一)什么是标准预防?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时均应视其具有传染性,须进行隔离,不论是否具有明显的血迹污染或接触非完整的皮肤与粘膜,接触上述物质者,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基本特点1、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2、强调双向防护,既要预防疾病由患者传至医务人员,又要防止疾病由医务人员传给患者;3、根据疾病的传播途径,采取接触、空气、飞沫隔离措施。(二)如何进行安全操作1、有可能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包括羊水、心包液、胸腔耶、腹腔液、脑脊液、阴道分泌物等)的诊疗和护理措施时必须带手套,操作完毕脱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如手部有破损,在进行上述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2、在诊疗和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时,应当戴手套、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必要时穿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围裙。3、在进行侵入性操作时,一定要保持足够的光线,尽量减少创口出血。4、科室设置锐器盒应以方便随时丢弃为原则,禁止将锐器直接传递给他人、禁止回套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禁止折毁锐利器具、禁止使用过的头皮针插入瓶盖等。5、医务人员如有伤口、皮炎等,不应参与血源性传播疾病病人的直接护理。三、常见的传染疾病目前认为比较受到关注的经血液传播的疾病主要有乙肝、丙肝、艾滋病,经呼吸道传染的主要有结核、手足口病(六岁以下小儿多见)且结核、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