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一)承包商管理制度1、目的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的安全管理,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作业项目发包管理部门对承包商的管理活动。3、职责3.1工程及设备维修项目的发包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初期审核,安全员负责对承包商的资质进行复审。办公室基建负责对工程项目承包商的作业活动进行日常管理,生产部负责对涉及特种设备的外委维修项目的承包商进行日常管理。3.2办公室负责公司通勤服务项目的发包,对承包单位的资质进行初审,安全员进行复审。办公室负责对复审合格的承包单位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同时负责保管承包单位的相关资质文件。3.3供应部负责公司委外加工项目承包商的资质审核和相关资质文件的管理。3.4安全员负责对各部门承包商的管理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管理。4、程序4.1承包商的安全资质预审和选择由项目主管部门根据项目风险评价和选择规定的有关要求,发布招标通知书,承包商根据招标要求,编制含有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投标书。项目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前,应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1)工商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2)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3)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4)近三年的工作业绩。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4.2开工前的准备4.2.1签订协议。中标后的承包商,应编制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企业施工和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4.2.2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负责保证其人员身体健康,提供健康体检证明,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4.2.3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4.3作业过程中的监管4.3.1制定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4.3.2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所使用的各种工器具,要齐全完好,完全可靠。4.3.3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有旋转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4.3.4确定安全负责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4.3.5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企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私自动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气等管线。4.3.6加强监管。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4.4表现评价项目完工后,项目主管部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和安全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将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结果汇入承包商档案。4.5续用将资质预审、选择、过程管理、安全生产表现评价结果,作为承包商是否续用的依据,不断促使承包商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6档案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将确定合格的承包商进行造册,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建立承包商档案,包括承包商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最近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制度目录、特殊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表现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4.7风险识别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承包商提供的服务作业性质和行为定期识别服务行为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4.8如果同一作业区域内有两个以上承包商进行交叉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项目主管部门要组织并监督承包商之间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5、相关记录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