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信息资源共享制度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信息中心信息资源共享规定第一条为实现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信息资源共享,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信息中心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信息中心所有员工均应执行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已有及拟开发信息资源的管理。第四条信息资源指各科室、门诊及收费室,在信息资源的管理工作中所开发的软件资源、数据资源、公用基础平台、文档及音像资料等。第五条软件资源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其中应用软件包括盘古医疗信息化应用软件、办公系统、体检系统和自主开发的应用软件。第六条医技平台指盘古科技处理信息系统等。第七条文档指规划、规定、设计等成果的纸质和电子文档;音像资料指声音、图像、图片等多媒体资料。第八条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域信息资源,其管理和使用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第九条未经信息中心主任批准,不得以任何方式将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共享的信息资源转让给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第十条各科室需按需要进行信息资源共享。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要予以批评教育。第十二条本办法由XX县区第二人民医院信息中心负责解释。第十三条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执行科室:信息中心执行日期:2013年12月1日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