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制度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一、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工程结构安全,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有效遏制质量事故的发生,规范各类事故的处理,特制定本制度:二、工程质量事故类型1、一般事故,是指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影响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加固返工费用在元,未造成人员伤亡;2、重大事故:1)、建筑物、构筑物或其它主要结构倒塌;2)、超过规范规定的基础不均匀下沉、倾斜、结构开裂和主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等影响安全和建筑物寿命,造成不可弥补的永久缺陷;3)、一次返工或加固损失费在元以上那个或造成一人死亡,或三人重伤及以上的质量事故;三、事故报告1、一般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报告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当日报告分公司经理和总工办;2、重大事故项目经理立即报告分公司经理和公司主要负责人,由企业负责人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部门;四、事故处理1、一般事故处理:由施工单位(项目部)和设计单位制定处理方案,取得建设(监理)单位同意后,由施工单位(项目部)按方案处理,并经设计及建设(监理)单位认定合格;2、重大事故处理按一般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符合建设部的相关规定,并将事故处理过程及结果及时向上级汇报;五、经济处理1、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一般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200元,项目部1000元;2、项目部违反规定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除责令制定整改措施外,并罚主要责任人1000元,项目部5000元;全鑫建设公司第一直属项目部二0一一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