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龙源冷冻食品厂2013-10-26一、目的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按照《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591号令)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危险物品在本公司的运输、装卸、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三、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组织编制和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和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采购部、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运输中的安全管理。仓库;负责危险物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生产部各车间:负责危险物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四、内容与要求4.1危险物品的装卸4.1.1危险物品搬运时轻拿轻放,严禁野蛮装卸。4.1.2采用泵装卸危险物品时,电器仪表照明等设备必须采用防爆设施,管道要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管道内流体的流速不准超过3米/秒,伸入贮罐的进料管道应加伸长管,从底部进料,以防静电放电发生事故。4.1.3装卸不同物品的管道应有明显的标识,以免混装。4.1.4危险物品的装卸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装卸工具。4.2危险品的贮存和保管4.2.1贮存危险品的仓库,应根据专库分贮的原则,做到定品种、定数量、定库房、定人员保管和分间、分类、分堆贮存,各种物品应明确物品标识。严禁同库贮存两种性质相抵触的危险物品。4.2.2危险品库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雷设施,易燃易爆物品贮罐应设有防晒降温设施,并且设备和管道有良好的静电连接和接地,以及防止泄漏的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4.2.3危化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推放。4.2.4危化品仓库必须配备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各存储物品的危害性和泄漏紧急处理办法,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4.3危险物品的使用4.3.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一次领用量一般不超过三天生产所需用量,超过此用量,须经生产部批准。生产多余物料应及时退库处理。4.3.2使用危险物品的单位,建筑、设备、照明、仪表等均应符合防火、防爆、防毒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通风、降温、防潮、防雷击、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防止环境污染的设施。4.3.3易燃易爆品的加热严禁采用明火,如必须采用电感加热,必须采用严密隔绝和防止发生触电的安全措施。4.4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必须执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