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由粘合剂引起的职业病案例冯女士坐下来只是喘着气,不说话。看着我们不解的表情,她翻下了毛衣的高领,颈部赫然露出了一块胶布和一截塑料软管。“我是一名玻璃厂的普通工人。”许久,冯女士终于开始用极其微弱的声音讲述自己的经历。“我的工作其实也蛮简单的,就是在加工好的玻璃上涂粘合剂。那种胶水,厂里说是进口的,就是味道冲一点,但是无害的。“现在这个岗位我做了六年了,起初也没有什么不良反应。那时,我们每天只加工400块左右,后来产品的销路越来越好,就逐渐增加到每天加工2000块。“慢慢地,大家就都开始有不舒服的感觉。总觉得喉咙口好像是有什么堵着一样,喘不过气,胸闷。在家里过完双休日,星期一到厂里上班的时候还好,然后就越来越气闷,到星期六的时候喉咙就好像被糯米团子塞住了一样。“看看大家都是这样,也没见谁有什么其他症状,我也就没太在意,直到那天在厂里昏过去……”那天使用的胶水已经过了保质期,所以在用之前我只好用力摇,让里面的胶水能充分混合。就在我打开瓶盖的一瞬间,一股非常冲的味道,喷了出来。我当时就昏了过去。工友看到马上过来把我扶起来,送到医务室,过了好久我才慢慢地醒过来。醒来之后,我想对医生说话,可是一张嘴,什么声音都发不出来了。“我当天就到中山医院,医生一查,说我的喉咙已经水肿了,把咽喉部都阻塞了,随时可能有生命危险,立即对我施行气管切开术。就这样我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我现在是生不如死,一根管子这么插着,要多难受有多难受,晚上根本没办法睡。而且自从插了这根管子,我的肺就一直不停感染,我现在是拿抗生素当饭吃。我到医院去,请医生把我的管子拔了,实在太难受了。可是,医生说我这辈子都要带着它了,要是拔了管子,就是一口痰也可能把我噎死。“可就是这样单位还是不承认我是职业病,坚持说使用的胶水无毒、无害。胶水里面有聚氨基甲酸乙酯、甲醇、甲苯、醋酸乙酯、二甲苯等多种化学性刺激物质,就是我的文化水平也知道,这些东西对身体是有害的。这个产品的技术说明里也写着,过度暴露可能会刺激呼吸道和中枢神经系统,要求在操作时,佩戴化学防护眼罩、穿戴长袖防护服及手套,保证足够的通风换气或使用氧气呼吸器。“直到我昏倒后,厂里才给大家发放了活性碳口罩,并改造了通风设备。而我那时却只有一副手套。现在厂里改善了条件,就说我不是职业病。专家咨询职业病鉴定是关键据卫生部最近公布的消息,我国目前受职业危害的人数超过2亿。而我国目前的从业人员大约为8亿,换而言之,有四分之一的劳动人群可能遭受职业病的危害。这个数字是十分惊人的。据悉,卫生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全国职业病防治规划,将职业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职业病防治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考核指标。职业病,是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因接触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现行卫生部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可以分为:(1)尘肺;(2)职业性放射性疾病;(3)职业中毒;(4)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5)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6)职业性皮肤病;(7)职业性眼病;(8)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9)职业性肿瘤;(10)其他职业病等共十大类,百余种。劳动者如果发现自己有可能患有职业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鉴定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鉴定。职业病鉴定机构在诊断职业病的时候,主要综合三方面因素:(1)病人的职业史;(2)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和现场危害调查与评价;(3)临床表现以及辅助检查结果等。如果没有证据否定职业病危害因素与病人临床表现之间的必然联系的,在排除其他致病因素后,应当诊断为职业病。从本案来看,冯女士只是在工作场所接触到大量化学刺激性物品,在其他场合并未接触此类物品。如果,不能提供证据充分说明冯女士的致病原因的话,就应当认为冯女士是职业病。可见,在职业病的认定上,法律采取了严格责任的规定,以排除法将职业病的认定范围尽可能扩大,以确保劳动者得到足够的保护。职业病应以防为主,用人单位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