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高度重视当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黄国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以来,各地紧紧围绕“产权归属清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有序,服务监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的改革目标,稳步推进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以XX县区为例,全县现有林业用地面积152.2万亩,其中国有林地23.7万亩,集体林地128.5万亩;活立木蓄积量90467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50.9%。集体林权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县289个村,2427个组,共5.29万农户,128.5万亩林地纳入到集体林权改革范围,现已有95个村,930个组的1.97万户农户完成了集体林权改革任务,确权林地面积44.8万亩。调查表明,目前集体林权改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林改工作的逐步开展,也逐渐暴露出一些困难和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一)林改进度较缓慢。林业“三定”时,受时间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工作比较粗放,留下的空挡和隐患比较突出,不少林地存在重复发证、交叉发证、林权证填写面积与实地面积不符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确权发证的工作量,影响了林改工作进度。主观方面,少数干部群众对林改工作认识不清,积极性不高,有的甚至阻碍林改工作的开展;部分技术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林改工作问题多,条件艰苦,工作热情不高,有的甚至消极怠工。到目前为止,XX县区全面完成踏山划界、外业工作等任务的只有112个村委,距全县林改工作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二)矛盾纠纷较突出。一是管理方面存在漏洞,埋下纠纷隐患。林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一些集体林地流转未经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也没有通过有资质的单位对集体林地进行森林资源资产的评估;林地流转合同不规范,合同要素不齐,权、责、利不明确,有的合同未经任何单位审查验证。管理上的不规范,损害了林农的利益,造成集体林地资源资产流失,第1页共5页使得山林纠纷、合同纠纷频频发生。二是林业“三定”遗留问题引起利益冲突。林业“三定”以后,由于农村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很多家庭出现人少山多或人多山少的问题,人少山多的农户希望继续维持林业“三定”时的责任山面积,而人多山少的农户则要求按现有人口重新确定林业承包面积,为此,双方利益冲突加深,关系协调困难。(三)工作向心力不足。一是群众林改积极性不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农民对土地的依赖程度越来越低,农民的思想不再局限于“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更多的农民开始放弃家里的山林和田地向城市转移。这部分农民对于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关心程度和积极性不高,间接的给踏山划界、勾图工作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二是村干部对林改工作存有顾虑。XX县区289个村委会中,绝大多数村级财政主要依靠村里的集体林地,许多村干部认为,一旦搞林改,把山岭承包费全部分给了村民,那村里的财务便失去了经济来源。三是乡镇一级对林改工作不够重视。不少乡镇对林改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林改工作与乡镇关系不大。有的出于工作经费及人员安排的考虑,不愿在林改工作上投入过多的人力、财力,有的甚至错误的认为,林改工作容易挑起山林纠纷,影响本区域的社会稳定。(四)林业发展不均衡。随着林业经营效益的提高,公益林与商品林之间的收益差距越来越大,受经济利益驱使,农民都倾向于开发商品林,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公益林每亩3.5元的补偿标准,已无法激发群众种植公益林的积极性,从而造成公益林与商品林发展不平衡的局面,从全局和长远的角度来看,这对林业发展以及公益林保护方面,都将带来深远的影响。为此,建议(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农村的又一次土地革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能否稳步推进,关键在于必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抓林改,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县直接领导、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林业部门搞好服务、相关单位积极配合”的联动机制。第2页共5页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站在事关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积极的态度,有力的措施,支持改革、参与改革、推进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