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全文5篇]第一篇: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为了加强预防措施,确保环境安全,特制订本制度。1、矿山环境污染事故,系指企业生产过程中短时间内造成未经处理的大量粉尘、废水、固体废物或噪声污染环境的事故。2、企业设立由法宝代表人为组长,环保矿长为副组长,环保职能部门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并建立有效的通讯联络机制,确保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发生后能及时到场指挥和处理。3、企业对全体职工进行环境污染应急事件处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悉应急处理流程,提高应急意识,遇乱不惊,冷静处置。4、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应及时报告。发现矿山环境污染事件,当事人应立即报告企业领导,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停止作业,关闭发生事故的环节和设备,全力优先处理环境污染事故。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情况,落实相关措施,果断截断污染源,防止环境污染扩大蔓延。5、报告时限:发生环境污染事件4小时内必须向辖区环保部门简要报告污染事件情况,严重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取得环保部门支援和指导,防止环境污染的扩散。8小时内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内容包括:发生事故企业名称、地点、时间、类别、事故经过、处理情况及结果。6、全体职工应积极配合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进一步调查和处置。7、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事故原因,并从中吸取教训,制订和落实防范措施,并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第二篇: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环境污染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集团公司、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为了在发生环境污染事件及紧急情况时,为避免或减轻国家、集体、人民利益蒙受重大损失,避免环境遭受更大污染或破坏,及时报告、采取应急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轻损失和危害,制定本制度。第二条环境污染事件的含义:本制度所称的“环境污染事件”指。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活动,社会活动与行动及因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这类事件的突然发生,致使环境受到污染或破坏、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植物、自然保护区受到危害或严重威胁,致使人群健康受到伤害或潜在伤害,致使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第三条环境污染事件或事故的确认机构(一)环境污染事件或一般环境污染事故、较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机构,为市(县)、区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确认机构,为市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三)环境污染事故的分级依据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确定。第四条环境污染事件的报告项目在施工生产中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现场人员一经发现,必须立即向项目经理、书记进行汇报;项目经理、书记接到汇报后,必须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如果环境污染事件造成的损失或影响较大,易发生对企业较大的负面影响时,公司主要领导应立即向集团公司进行报告。发生环境污染事件,项目负责人同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第五条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理1、项目经理、书记在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汇报的同时,应立即进行调查,采取应急措施进行人员疏散、污染源控制等,最大可能、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的和危害。2、公司领导在接到项目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突发事件等相应应急预案,带领相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指挥事件处理工作。3、事件处理中应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尽快控制事态,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事件处理中要积极和地方政府、媒体加强沟通合作,主动配合并接受地方环境保护部门的调查,妥善处理事件,消除不必要的负面影响。5、事件处理中要指定专人收集和保存相应现场图片、影像、文字等资料,便于事件调查处理及企业类似事件防范。第六条经理部在项目开工时应加强环境因素的调查和识别,制定相应措施和预案,对识别出的环境风险因素采取适当的风险策略,并加强实施,以杜绝环境污染事件。第七条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第三篇:云溪小学饮用水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