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1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接到申请后,应派人在15日内与申请人谈话,进行教育和鼓励。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向党组织提出申请三个月以上、表现突出的申请人,经党支部或党小组提名,支部委员会研究同意,并进行公示,无异议方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此项工作要体现在支部工作记录上。2、党支部在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起两周内填好《入党积极分子汇总表》(含电子版),报学校党委办公室备案。3、党支部写好《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报告》,凭《报告》到校党委组织员处领取《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1、党支部指定1-2名正式党员做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经常同其接触和谈心,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2、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提供锻炼和考验的机会,在完成学习任务的前提下,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并检查完成的情况。3、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1次书面向组织汇报思想及工作学习情况,党支部对他们进行经常性的考察,负责人及时看思想汇报并签字、写评语,并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中每季度一次的考察意见。4、准备发展的积极分子要在业余党校完成规定课时的集中培训,完成学习任务,通过业余党校结业考试。四、确定发展对象1、在学校党委指导下,由团委根据团(2001)2号文的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工作。推优时效为两年。2、党组织采取各种形式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全面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等,座谈会记录要详实、准确。座谈会参加并发言人员不得少于8人,如发展对象为学生干部,可分别在学生层面和学生干部层面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3、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对其中思想觉悟高,群众反映好,学习成绩突出,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并公示,无异议,可确定为发展对象。4、党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起两周内写好《关于将某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报告》报校党委办公室。五、政治审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