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看《警醒》心得体会——东宁街龚安娜东宁街道办事处与20XX年7月31日在四楼会议室观看了警示教育片《警醒》,使我想起一位哲人的话:“人的自由并不仅仅是在做他愿意做的事,而在于永远做他不愿意做的事”。一名党员干部,如果去追求党纪、政纪、法律规定之外的“自由”,无视党纪、政纪、法律,把党纪、政纪、法律当作儿戏,放纵自己的私欲,让富贵所淫,被金钱所惑,被美色所迷,势必“触礁沉没”。《警醒》片中的人物昭示我们,在一个崇尚法制的社会,绝对没有超越党纪、政纪、法律之上而有绝对自由的特殊人物,绝对没有因腐败而能得到豁免的干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有所为”,更要“有所不为”。“有所不为”才能保证“有所为”。做到“有所为”须确立“有所怕”的意识,有一种惧怕心理。纪晓岚有句名言:做人要记住一个“怕”字。“官有所怕,业有所成”,经常用“怕”字来约束自己,怕违纪违法,怕有愧于党和人民,在遇到可能违反党纪、政纪、法纪的时候,更有临深渊、履薄冰的心态,努力预防问题的发生,心里才踏实,事业才实在。做官欲求福,还在守法中。《警醒》使我感到震憾。为人做事,惟有守法,才能坦然面对世事百态,理直气壮地昂1扬起一身正气,不用从内心深处时时警惧法纪的惩处,也无需承受道德的审判,更不必非常小心地防范着或明或暗、或正义或不正义、或可预知或不可预知。惟有守法,就不会受到那些不可告人的牵连和羁绊。惟有守法,不管反腐败处于何种形势,都可以街头巷尾闲庭信步,起居有序,出行无忧。第1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