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管理制度XX县区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第一条建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暂行)的目的为规范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切实保障辖区内教职工基本住房需要,有利于教师工作和生活。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入住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应符合下列条件本辖区范围内在编教职工、城乡交流教师和特岗教师,已婚家庭的双职工和单身的教职工。属于下列情况的教职工,不予安排周转宿舍。1、学校所在地有住房的教职工(包括福利房,商品房,自建房)。2、虽符合条件,但本人声明不需要教师周转宿舍的教职工。3、今后调入学校的教职工(如果周转宿舍有空余而又符合入住周转宿舍条件的除外)。第三条教师周转宿舍分配原则1、教师周转宿舍的入住对象按照德、能、勤、绩、廉以及年龄、教龄、家庭人口等相关条件确定。按照县教育局《教师周转宿舍管理办法》,学校学校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分配方案,并由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2、在符合入住教师周转宿舍条件的教职工中,单身教职工多人合住在一套房内,双职工居住在一套房内。第四条教师周转宿舍资产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县教育局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所有权,学校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管理权,入住教师具有教师周转宿舍资产的使用权。第五条教师周转宿舍申报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学校审查研究同意,初步确定入住对象,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7天后,根据群众意见最终确定入住对象,同时将分房方案和名单报县教育局备案。第六条教师周转宿舍管理的相关规定1、教师周转宿舍入住期限为一年,符合条件的可续住租,每年要与学校签订入住合同。2、入住教职工在签订入住合同时要缴纳住房保证金,每套1万元,合住的按平方米均摊。不缴纳住房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居住权利。保证金利息做为房屋租金,退房时只退还本金。每套单职工宿舍室内配有电视机、办公桌椅、床、煤气罐、操作台、燃气灶、油烟机;双职工宿舍室内配有床、办公桌椅、操作台,等生活用品。供用户使用,并负责管理。如果出现人为损坏或丢失,由使用者照价赔偿,赔偿金从保证金中扣除。入住教职工不得改变周转宿舍结构或擅自进行装修,不得擅自接、改电线,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注意防火及用电安全。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或其他教职工财务损失者,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学校有权回收住房,并从住房保证金中扣除相关的费用。3、物业管理。每校派一名物业管理员,负责水、电、暖及物业费用的收支与管理和周转宿舍安保工作。入住教职工居住期间按照水表、电表使用数量缴纳水电费,按照居住面积缴纳取暖费,缴费标准按照集中供热收费标准。多人合住的宿舍按人均摊。住户必须保持周围环境的清洁,不乱丢垃圾,乱倒脏水,门前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持宿舍的整洁,服从物业管理人员的督促检查。4、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办理退房手续。(一)借调或与学校解除劳动关系者。(二)家庭住房变化后,经确认不符合入住条件者。(三)退休、退职或死亡者。(四)入住教师将周转宿舍擅自转让、出租、出借或者连续六个月闲置不住的住户。出现上述情况之一的,学校有权收回并另行安排。凡拒不交房的从次月起停发工资的50%(请假、寒暑假和因公外出除外)。5、教师周转宿舍如因非人为因素出现漏水、停电、停水、墙面脱落、地面脱落等情况,由个人提出申请,总校进行维修,住户承担费用。室内插座、灯泡、开关、水龙头等易耗品的损耗由住户自行负责。第七条各校以总校为单位成立教师周转宿舍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第八条各校领导小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分配周转宿舍,否则,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第九条此办法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