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一篇: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1.目的安全教育是企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实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最重要的基础工作。为不断提高公司领导和广大员工的安全思想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增强搞好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实现公司的安全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2.范围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安全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职工教育和培训。3.职责3.1公司的职工安全教育由总经理全面负责,由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执行落实。3.2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办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3.3特殊作业人员的资格培训,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4.程序4.1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办主任和安全员的资格培训和取证工作,要根据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主任的持证情况,及时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培训。4.2特殊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培训,应视情况及时派员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操作资格培训。4.3培训对象:4.3.1全员安全教育,是做好安全生产与劳动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提高广大员工遵章守纪、增强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环节。全员安全教育必须全员参加。(1)全员安全教育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2)全员安全教育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c、安全技术知识;d、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e、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3)综合办公室负责全员安全教育考勤记录与存档工作,因故缺勤者应进行教育。(4)全员教育需经考核,不合格者必须经过二次培训与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4.3.2中层(含中层)以上干部教育。加强中层以上干部的教育,切实贯彻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保证全公司广大员工树立安全思想,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实现安全生产起到积极的作用。(1)中层以上干部必须接受由办公室安排的安全培训,并积极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培训。(2)培训内容:a、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b、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政策、方针及安全生产监察条例;c、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及安全生产责任制;d、工伤事故的分析、处理及“三不放过”的原则;e、结合本公司事故隐患、事故案例开展安全意识与法制教育。4.3.3中层以上干部培训率要求100%,所有中层以上领导必须按时分批、分期参加培训,无故不参加培训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领导岗位。4.4从事技术工作的从业员工必须经管理部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公司安全员、库管员、驾驶员在生产过程中担负着具体的工作任务,它具有危险性大、不安全因素多、发生事故率大的特点。因此,每季度必须对这些一线从事危险岗位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和技术培训,通过考核合格的继续上岗工作,不合格采取待岗再教育直至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4.5对新上岗、来公司实习人员和变换工种的工人,要实行“三级”(公司、生产部、生产线)安全教育培训。对新上岗和变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工作。教育内容:(1)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方针及意义(2)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保管;(3)安全技术知识;(4)工伤事故的紧急救护及自救措施;(5)公司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6)公司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和计划;(7)本行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及教训。4.6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4.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的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4.8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可以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如安全活动日、现场会、录像电视或墙报等方式进行宣传教育。4.9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本部门员工进行业务知识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提高本部门员工安全素质,增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4.10建立培训档案,实行登记存档制度。要建立培训台帐,培训计划、培训名单、课程表等有关资料存入培训档案。5.培训安排5.1全员安全教育(公司全体员工)每逢重大节假日最少一次。日常教育全年不低于六次。5.2中层以上人员安全教育每逢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