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场乡“整脏治乱”领导小组职责马场乡“整脏治乱”专项行动相关工作制度为充分发挥督查工作抓落实、促提高的作用,扎扎实实地推动“整脏治乱”各项任务的贯彻落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制度。一、督查方式。采取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和暗访相结合、听汇报、看材料与问卷调查相结合、领导意见和群众评议相结合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写出督查意见和督查结果。二、督查内容。各村、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方案制定、措施落实情况;整改情况、整改效果;重点整治区域的部门对群众监督和举报的整改情况,群众满意率;重点窗口部位脏乱整治情况,责任单位是否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整改任务。三、督查程序。督查分三次进行。第一次督查,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工作简报》等形式向全县公布,如有必要,将通过县新闻媒体进行报道,好的给予表扬,差的批评通报;第二次督查,对不达标或未整改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督查指导组进行重点督查;第三次督查,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达标的或不整改的,对该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四、结果处理:督查结果列入年终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内容。经通报或曝光整改三次以上仍不达标的,由“整脏治乱”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向县委提出建议:对该单位主要领导不予提拔使用;因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的,致使工作不落实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部门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五、督查通报工作由县“整脏治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