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三篇小编寄语。下面是我们文秘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政府机关无偿献血倡议书三篇,请大家参阅。(篇一)无偿献血是国际上普遍实行的一种献血制度,也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公益性事业,是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家庭幸福安康的民生工程,是一座城市文明进步的标志。我国于1998年10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定了实行无偿献血制度,提倡18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延长至60周岁),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区无偿献血点设立在**超市对面的**区工商银行门口,**市中心血站献血车每个月16日上午在此献血点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在我们居住的这座城市,每年都会有许多因为癌症、血液系统疾病、产后大出血、外科手术和意外事故而引起的创伤失血患者需要输血治疗抢救生命;每天都会有病人在病床上等待挽救其生命的血液,而临床用血却只能依靠健康公民的无私奉献。坚持长期科学献血,可以减少心脑血管疾病的发生。人体内的血液具有很强的代偿能力,健康适龄公民一次献血300~400毫升血液,仅占人体血液总量的7~10%,定期适量的献血不但无损健康,相反还可以促进血液的新陈代谢、愉悦身心。因此,无偿献血即可以救死扶伤,又有益于自身健康。生命呼唤血液,爱心需要奉献。无偿献血,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定义务,积极参与无偿献血,有助于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的传统美德,共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出一份力,让社会更和谐、更美好。**年**月**日是第**个“世界献血者日”,为弘扬“血液连接你我”的**年世界献血者日主题,促进人与人之间的互助互爱,鼓励更多的健康人群参与到无偿献血、挽救生命的行列。在此,我们向全区广大干部职工和适龄健康居民发起倡议:让我们以履行公民义务为光荣,本着关心社会、关爱他人的精神,积极加入到光荣的无偿献血者队伍中来,伸出您的手臂,献上您的爱心,捐献一份热血,给他人带去生命的希望。一、一人献血全家受益1、公民在本市内无偿献血累计达到1000毫升的,本人终身享受免费用血;2、五年之内本人按献血量两倍享受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享受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超过五年本人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其配偶、父母、子女按献血量一半免费用血;3、无偿献血者及直系亲属(其配偶、父母、子女)因病或意外伤害临床用血后,报销血费时应带身份证、无偿献血证、用血清单及出院发票;直系亲属还应带上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有效证明,到市中心血站献血服务科或每月16号在我区无偿献血点办理临床用血报销手续。二、温馨提示:1、献血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等,如有献血证请一并带上;2、请不要空腹献血;献血前三天晚上保持良好的睡眠,不喝酒,不熬夜;3、献血前一周内如感冒、发烧、腹泻、服用药物等,或女性例假期间,暂缓献血;4、献血年龄18-55周岁,男体重≥50公斤,女体重≥45公斤;血压90-140/60-90mmhg;5、两次献血间隔时间须满六个月。(篇二)一、献血意义:血液是拯救伤病员生命的重要物质,至今仍无法人工制造,只能依靠人们用爱心提供。每当人们不计报酬地献出自己宝贵而有限的血液,去换取他人生命的延续或新生,我们的社会就多了一份关爱。倡导无偿献血是拯救生命的需要,是社会文明和进步的体现。为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实行无偿献血制度。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献血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和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率先献血,为树立社会新风尚作表率。爱人者人恒爱之,信人者人恒信之。无偿献血既是无私奉献的真情流露,也是互助互救的具体表现方式。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其亲属、配偶可免费使用等量血液。累计献血量超过1000毫升的,终身无偿享用无限量医疗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和直系亲属临床用血时,可无偿享用等量的医疗用血。根据**市红十字会中心血站的统一安排,近期到我县进行集中采血。按照《献血法》第六条“国家机关、军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