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总论1.1项目建设可行性及意义本项目是《乐山市交通发展十一五规划》规划的路网骨架中的西部出市主要通道。项目建成后,向西可达凉山州美姑县,向东出马边彝族自治县城接G213国道至乐山,迅速打通与外界的联系,不仅改善了路网功能,而且有利于四川省乐山地区整个干线公路网的建设。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文,本项目属第一类(鼓励类)第二十一项“公路”的第1条“西部开发公路干线”,因此,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政策。1.2评价目的本项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拟达到以下目的:⑴在对项目建设区域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现状调查的基础上,通过工程环境影响分析和预测,定量或定性评价项目施工期和营运期对环境带来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项目的可行性。⑵针对项目带来的环境影响,提出切实可行的减缓和防治措施,指导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和工程施工、营运期的环境管理,使该项目建设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⑶将环境保护措施、建议和评价结论反馈于工程设计与施工,为优化工程设计、项目决策、区域经济发展、城镇建设及环境规划提供科学依据。1.3编制依据1.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交通部2003年5号令《交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第14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国务院国发(2000)38号文《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国务院(2000)第28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1]4号《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94号文《关于公路、铁路(含轻轨)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环境噪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卫生部、建设部、水利部、地矿部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土资发[2000]186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公路铁路建设用地指标的通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0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7]184号文《关于加强公路规划和建设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四川省生态功能区划》;《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实施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川办发[2008]1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1.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及规范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⑵《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93);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1995);⑸《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97);⑹《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⑺《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192-2006)⑻《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543.1~16453.6-1996);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T50433-2008);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50434-2008)。1.3.3与项目有关文件⑴马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工程的选址意见》,马环发[2009]32号。⑵马边彝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省道S103线马边油石岩至波罗大桥段路面改造...